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物资部、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接受赠送轿车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物资部、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接受赠送轿车问题的通知
物资部、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1990]物机字4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轿车进口的通知》(国发〔1987〕97号)第六条关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外商、侨商和港澳客商赠送的轿车,一律上交国家物资局按规定缴纳进口税后统一处理”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接受外商、侨商和港澳台客商赠送轿车(含小轿车、吉普车、三十座以下的旅行车和工具车,下同)的单位,应将各地区、各部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批准接受的文件、赠送函原件,报送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审核,经同意进口后,由物资部机电设备司委托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到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并向经贸部申领进口许可证,由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所属公司照章纳税。车辆入库后,由物资部统一安排。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接受赠送的排量在二千五百毫升以上的西德奔驰小轿车、美国卡特莱克、别克车、林肯车等高级小轿车,一律上交中直管理局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免征各种进口税款和车辆购置附加费。

  三、接受赠送的单位,如确需配备轿车的,应持“控办”批准手续按物资正常申请渠道向物资部提出申请,由物资部根据车源可能,视接受单位具体情况统筹考虑。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原赠送车辆的单位,除持有“控办”的批准手续外,应提供留用车辆及现有车辆的报告,经批准后,具体办理购买车辆手续。

  五、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轿车均按质作价销售,销售后扣除垫付的税款并按规定收取综合费用,余下的价差由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汇总,专项上交国家财政。由港口到仓库和由批发部门到零售环节的运杂费按实际发生额由用户负担。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物资部、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汽车准运证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