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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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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由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

  内资引进和外资引进已经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各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境内招商引资在基础性工作方面仍然很薄弱,直接影响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加强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与实施,现就建立健全境内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内资引进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负全责。各区、各委办局要明确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负起境内招商引资的责任,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资讯,认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健全招商队伍。除各级招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外,有条件的可建立招商服务中心,采取聘用制、顾问制等多种形式,健全招商队伍,赋予招商职能,发挥功能作用。同时要为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创造条件,做到有领导、有队伍、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有效果。

  三、建立招商网络电子传递系统及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各个平台和网络技术,市本级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开始筹建招商网络,各区形成以区为单位的招商网络,并纳入市境内招商网。

  四、健全招商统计制度。依据统计法,目前继续采用人工统计报表的手段进行统计。根据网络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并入网络,采用网络统计上报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时准确上报境内招商统计材料。同时加强招商引资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市区两级同意,不得外泄,不允许对公众和媒体发布。

  五、建立季报制度。有招商任务的各区各部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三天,向市招商办报送季度招商工作情况。季报主要内容包括:季度招商基本情况,基本数据,主要特点,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需要协调的事项等。市招商办每季度综合全市情况,于下个季度第一月上旬通报全市季度、半年和全年内资引进情况。

  六、建立形势分析会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在下个月初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由各区招商局、经发局领导,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经发处长,各相关委办局业务处长参加,重点分析季度招商特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

  七、建立推介制度。市里拟利用省际间合作交流平台、有关展会、采购会,有计划分期分批在省外组织召开推介会、说明会,项目对接会。上述活动,主要结合各区、各园区情况进行。各种推介、说明和项目对接活动,要认真准备,以项目对接为主要手段,以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为主要目标。

  八、建立项目库制度。全市境内招商引资项目库由市国内招商办公室开始筹建,今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第三季度开始运作。项目库主要分重点项目(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和一般项目(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下,不含)两类。主要内容有:所属区局、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方各出资额,项目内容和项目落在地址等。各区要按照统计和项目库的要求,生成有关数据、资料,每月每季按规定录入和上报数据。项目库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密等各项制度。

  九、建立重点项目责任跟踪制度。为保证项目的落实,各区各部门应每半年确定重点项目一次,上报市国内招商办公室。市国内招商办根据各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综合评估,统一协调确定重点项目并指定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进行重点跟踪落实,协调各个项目落实工作,直至项目落地为止。

  十、健全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境内招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境内招商工作先进集体奖项设立:境内招商工作突出贡献奖、优秀奖、贡献奖、进步奖和组织奖;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各区局审核,市国内招商办公室综合评定,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各区各部门予以奖励。

  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府办〔200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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