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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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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6]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办好2006年乌洽会,对于自治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2006年乌洽会取得实效。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名称: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

  二、时间:2006年9月1日至5日

  三、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四、主题: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招商引资、外引内联、经贸合作为主要内容,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向西开放,促进与中亚、西亚、南亚各国和东、西部各省区市间的经贸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主要内容

  1.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

  2.洽谈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和国内商品贸易。范围包括:粮油食品、纺织服装、轻工工艺、机械设备、石油化工、家电信息、汽车及环保、建材家居、五金机电、冶金矿产、有色金属、医药保健器材等。

  3.洽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承包、农产品加工包装、生物医药、能源矿业开发、城市环保、高新科技协作、工业园区建设等。

  六、办会方针

  务实、创新、规范、节俭。

  七、规模和展区

  展厅总面积25000平方米,国内外参展企业900家以上。馆内设标准摊位(3米×3米)1100个,馆外设食品包装塑料机械展棚位160个(南广场),大型机械设备展场3300平方米(北广场)。本届乌洽会设综合展区和专业展区。综合展区包括:中心名优品牌展区、外国展区、省区市展区、新疆地州市展区;专业展区包括:建材家居展区、纺织服装轻工展区、机电五金化工展区、食品医保展区、环保设备展区、大型机械设备展场、食品塑料包装机械展区等。

  八、主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大会设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胡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于秀栋、新疆贸促分会名誉会长李东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素甫·哈斯木、乌鲁木齐市市长乃依木·亚森、自治区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野、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姚建新等同志担任;大会秘书长由张野同志兼任,另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领导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外办、外经贸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招商局、工商局、地税局、旅游局、边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供销社、乌鲁木齐海关、铁路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民航局、武警新疆总队、兵团商务局、乌鲁木齐市、贸促会、工商联(商会)、边贸局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

  九、承办单位

  自治区外经贸厅、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招商发展局。

  十、协办单位

  中国贸促会、俄罗斯驻华商务处、香港贸易发展局、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哈萨克斯坦工商会、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家商会、俄罗斯阿尔泰边疆区外经局、叶卡捷琳堡乌拉尔博览中心、新西伯利亚交易会、土耳其出口促进中心、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工商会、澳大利亚国际商会。

  十一、大会办事机构

  设大会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十二、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1.2006年1月开始招商招展,分发邀请函。

  2.3月至5月,组织开展分南北两片重点省、市的国内招商招展活动。

  3.3月至6月,组织以周边国家为重点的国外招商招展活动。

  4.8月中旬,工作人员在“乌洽会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5.8月26日—31日布展。

  6.8月31日晚上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晚会。

  7.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8.9月2日举行第三届“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

  9.9月1日至4日展馆内展示洽谈;9月5日销售展品。

  10.9月5日下午举行乌洽会总结颁奖大会。

  十三、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

  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优一高”)招展,力求本届乌洽会参展企业的参展商品结构更符合中亚、西亚、南亚市场需求,使合作项目更符合周边国家和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1.各省、市、自治区的商贸机构、中介组织、展览企业,可向乌洽会办公室申请组团,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市、自治区或行业的单独交易团。

  2.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综合性交易团。

  3.委托国外或地区商务机构组织外国或地区专馆,零星外企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海外交易团”。委托有关国内商务机构、展览公司组织商品专业展区;其他零星参展企业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联合交易团”

  4.各组团组馆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实施办法》和《乌洽会行业组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所有参展企业都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摊位费的15%收取。

  5.为鼓励组团单位,凡组织10个摊位以上的交易团,按摊位费的8%给予返还;组织22个摊位以上的按10%给予返还;组织30个摊位以上按12%返还;组织70个摊位以上按15%返还。凡发生严重违规行为(跨专业馆布展、摊位转租、噪声污染超高、超宽装修等)的交易团,罚扣摊位返还。

  十四、对外招商和招展

  对外招商招展以全面招商与重点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通过招商招展,使本届乌洽会到会外商数量和参展外商有明显增加。

  (一)组织对外招商活动。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本地区企业参展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积极增加国内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中亚五国及俄罗斯叶卡捷琳堡、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外经贸部门、地方政府高官、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参展,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京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边贸局负责);

  (三)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委(局)、兵团,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抓好落实(由兵团、各地州市和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外办(侨办)、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外宣办、旅游局、侨联、对台办、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应通过各自渠道和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广泛发送乌洽会宣传册,邀请外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区外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邀请外国(地区)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西安、深圳等城市的贸促工商机构和企业参会参展。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开展招商招展推介活动(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通过中外新闻媒体、“乌洽会电子商务网”站刊登引资项目和招商广告。

  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外事、海关、检验检疫、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有关工作,简化手续,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有关费用给予一次性减免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

  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4人;馆外场地每15平方米1人;馆外每个摊位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有关票证办理与报名报到工作由“乌洽会服务中心”大会各办负责。要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为中外参会参展客商做好服务。

  十六、宣传

  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结合落实“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发展中亚、西亚、南亚区域经济合作等为主题,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对外开放以及投资环境、政策、成果的宣传,加大对名优企业的宣传力度,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让国内了解中、西亚,了解乌洽会的中亚特色和西部特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团采访乌洽会。

  第十五届乌洽会将举行展览、表彰等系列活动,请各地州市、各新闻媒体、各企业积极参与支持。

  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组织实施。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

  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贵宾接待组,负责参会的兄弟省区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并承担费用,兄弟省区的厅局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招商局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各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厅局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办安排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应组织精干人员和车辆,明确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保卫

  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开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展馆出入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的安全工作要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

  乌洽会摊位费、证件门票费等收费继续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标准摊位(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

  馆外场地每平方米20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2600元,含一桌两椅、中英文楣板。

  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8000元。

  计划外代表证每个200元,补证费每个10元,布(撤)展证每个30元,车辆通行证每个30元,来宾证每个100元,服务证(有偿服务人员)每个150元,工作证每个50元,服务证每个50元,门票每张50元。每个参展企业收取500元上网名录费。本届乌洽会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乌洽会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

  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继续执行完善《乌洽会工作人员经费包干办法》,压缩工作人员,包干使用经费。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

  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

  参展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填报《参展申请表》是必须履行的报名手续。

  各组团单位按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办(报名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办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

  各交易团在组织展品时要突出国内和新疆的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机电产品和民族特色产品,并设置在突出位置。坚决禁止“三无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和面积。

  大会继续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最佳服务奖,继续对名优品牌商品开展评选“金牌商品奖、银牌商品奖”的“双评”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创优创新。对严重违规的单位,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评奖。

  博览中心要制定展馆管理服务守则,明确职责、赏罚严明。要逐年改善展馆硬件,更新展具,强化软件服务,使展馆在洽谈条件、管理秩序、规范服务等方面有明显改善。

  二十一、展览洽谈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布展时间:8月26日至8月31日下午18∶30时;特装展区、展位可在8月22日提前进馆布展。

  2.开馆时间:10∶00—18∶30(持门票人员10∶30进馆),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3.撤展时间:9月5日下午18∶00—24∶00时。

  二十二、工作联系

  新疆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5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2850497、2879890

  传真:0991—2879890

  网络地址:http://www.urumqifair.com

  电子信箱:e—mail:urumfair@mail.wl.xj.cn

  本届乌洽会有关参展参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办法由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编印《乌洽会工作文件汇编》和《乌洽会指南》,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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