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展览是展示行业发展成就、开展技术交流和进行经贸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办展质量,使之规模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展览,是指以信息产业部名义主办(含联合主办)、支持、赞助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国际性会议附设的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展示会等。

  第三条 部办公厅负责归口管理信息产业部的展览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部的展览计划;督促、检查有关办展工作;筹划、组织以部名义主办的展览;协调解决展览有关问题。

  第二章 举办单位及职责

  第四条 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信息产业部为主主办的展览,其承办单位应是信息产业系统有关单位。举办国际性展览,其主要国内承办单位必须是经外经贸部或科技部批准具有外展权的有关单位。

  第五条 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展览的方案和计划,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招展、布展及会务事项。

  第六条 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以及主办单位之间,必须签订规范的办展协议或办展委托书,明确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等事项。

  第七条 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必须维护参展、参会单位的合法权益,其广告、宣传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招商、招展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寻求行政干预。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办以部名义举办展览的单位,应于上一年的6月底以前将展览计划报部办公厅。申报的主要内容为:申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资格;展览的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及组织招商招展的方案和计划、办展的可行性报告、联合办展或委托办展的协议等。部办公厅应于8月底以前将审批意见回复申办单位。

  第九条 部办公厅商有关司局审核并拟定出信息产业部展览年度计划,征求相关主管部领导意见后报部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原则是:严格控制同类展览,鼓励联合办展;优先批准规模大、影响大、水平高、定期举办的展览;优先批准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承办的展览。

  第十条 以部名义主办或支持、赞助的展览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部名义主办的展览会,其展览面积不应低于15000平方米。

  (二)有关方面邀请我部联合主办展览会,其对方主办单位应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级单位。部原则上不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联合主办展览会。

  (三)以部名义支持、赞助的展览会,其主办单位应是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以部名义支持、赞助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下属单位主办的展览会。

  (四)以部名义主办或支持、赞助的展览会,经部办公厅审核后,报部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五)除部办公厅以外,一律不以部机关司局名义主办、承办或支持、赞助展览会。

  (六)以部名义主办的国际性会议附设的展览,凡展览面积在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均按展览报批。

  第四章 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已经批准的展览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因故提前、推迟、停办或更改名称、地点、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办公厅提出申请,不得自行变更。

  第十二条 以部名义主办的展览,其各项工作由部统一筹划和组织;新闻发布、开幕式等重要活动由部领导或部有关司局领导参加。

  第十三条 以部名义赞助、支持的展览,其各项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开幕式等重要活动可视情况由部领导或有关司局领导参加。

  第十四条 与其他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展览,参照部主办的展览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部办公厅。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邢台市外国经济文教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 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