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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相关企业: 根据《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第9号令)的规定,为做好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经营资格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商务局根据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申请条件如下: (一)依法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已建立健全专门的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机制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及管理经验; (五)有相对固定的原料供应渠道。 二、请各州、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包括原核定企业)上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于12月6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何春兰 王青梅 电话:0871-3145322、6269857 传真:010-3164636 电子信箱:kjc804@yahoo.com.cn 特此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关于组织企业申报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