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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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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外经贸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环保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境内外组织了一系列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对促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仅2005年,省委、省政府就先后在港澳浙江周、宁波浙洽会、韩日经贸活动、法国浙江周等活动中,共组织签约7场次,签约项目达218个,投资总额108.6亿美元,协议外资39.2亿美元。据跟踪调查,这些项目绝大部分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保障了全省利用外资的稳步健康增长。但部分项目也反映出落实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签约时前期工作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招商活动的品牌效应和权威性。为完善全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涉外经贸活动的成效,现就涉及外商投资签约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签约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以及我省“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

  (二)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及城市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省环境和生态保护政策及相关规定;

  (四)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不同形式的签约项目前期工作要达到相应的深度;

  (六)同一签约内容的项目,只能在一次重大经贸活动中签约。

  二、签约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一)签订合同的项目

  签订合资、合作合同的项目,项目已经发展改革或经贸部门核准;

  (二)签订协议的项目

  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具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意见;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具用地的初步意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具环保初步意见。

  (三)签订意向书的项目

  意向书内容原则上不能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表述。

  三、签约项目投资规模要求

  各类签约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应在每亩25万美元以上。对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世界500强公司项目以及外商投资较为薄弱的地区可适当放宽。

  四、签约项目的审核

  地方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上述要求负责对本地签约项目的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统一由市外经贸局上报省外经贸厅。

  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签约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省发改委、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签约前的联合审核,并由省外经贸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地。

  五、政策支持

  在重大经贸活动中,对于有利于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技术水平、促进临港工业集聚有序发展、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签约项目,省发改委和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土地报批、信贷支持、外汇管理、财税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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