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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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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2005年11月2日至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

温家宝总理与弗拉德科夫总理举行会谈。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分别会见弗拉德科夫总理。

在与胡锦涛主席的会见中,双方就深化中俄战略协作,加强政治、经贸、能源、科技、人文等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两国总理在会谈中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成立十年来对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起到的重要作用,认真审议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执行情况,对2004年9月24日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以来在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内涵日益丰富,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各领域合作稳步扩大和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重大实际利益,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决心本着《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进一步深化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自第九次定期会晤以来所做的工作。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2006—2010年中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署关于别斯兰恐怖事件受伤儿童康复治疗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协定〉谅解备忘录(2006年—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银行监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外贸银行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框架协议》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备忘录》

——《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苏联对外经济银行贷款协议》

双方重申,将共同努力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本着高效、务实的态度加强合作,做好中俄东段剩余边界的勘界工作,把中俄边界建设成为连接两国人民友谊的坚实纽带,为促进中俄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双方指出,中俄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两国地方及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普京总统2004年10月访华期间与中国西北部分省(区)负责人座谈,以及胡锦涛主席2005年7月访俄期间与俄罗斯西伯利亚联邦区联邦主体负责人座谈,为今后两国开展地方交流与合作指明了方向。

双方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双边贸易结构,鼓励和支持扩大相互投资合作,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为实现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到2010年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600亿至800亿美元,到2020年中国对俄累计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商定:

(一)双方继续采取共同措施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二)为促进两国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继续规范中俄贸易,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防止经营实体利用非法渠道出口,尽快切实落实两国海关关于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信息交换的协议。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效率,应吸纳俄方执法部门代表加入。

(三)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投资促进会议的工作,对已在俄召开的两届投资促进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认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在俄举行投资会议,扩大双边投资合作,通过投资促进会议机制,推动落实已签约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中国企业在俄投资,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高技术、能源和资源开发等领域不断拓展新的项目与合作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两国投资合作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上述机制框架内对双边贸易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评估,特别是加强双边贸易敏感商品的生产和贸易信息的交换。

(五)认为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研究从俄罗斯到中国的原油管道设计和建设问题的工作。

双方支持两国石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包括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在石油开采和加工领域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双方欢迎扩大在中国、俄罗斯以及第三国境内油气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将努力保障从俄罗斯向中国铁路供油的稳定性,从2006年起供油不少于1500万吨。

(六)积极推动两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支持加快研究实施从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向中国供气项目。

双方指出,2005年7月1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俄统一电力公司签署的长期合作协定十分重要,扩大了两国在电能领域的协作,责成上述公司加快实施上述协定。

双方将为两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及其他国家的电力项目共同生产主要电力设备的合作提供协助。

(七)根据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及俄开发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战略,协调两国上述地区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地区合作,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出口货物通过两国边境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密切的经贸联系。

(八)共同努力加强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的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核燃料循环领域。

(九)加强基础科学领域以及前沿应用科学、技术和工艺、特别是能源和节能技术、航空和航天技术、生物技术、化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运输技术、机械制造、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合作。

完善双方科技合作项目的筛选工作,开展一批示范项目的合作,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协助双方科学生产部门解决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技术产业化问题。向中俄“友谊”科技园以及其他中俄技术产业化基地提供法律保障及物质和财政支持,支持中俄“友谊”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和深化其工作领域,加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区和俄经济特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深化中俄航天领域的长期合作关系。及时落实中俄航天领域2004—2006年合作纲要,加强协调,尽快采取必要的进一步措施,解决履行合同的财经和组织协调问题。

责成航天合作分委会起草并于第七次例会上通过中俄航天领域2007年及今后几年的合作纲要,重点关注航天领域共同大项目合作;探讨月球和深空探测领域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责成双方专家尽快研究共同开发和落实大项目的可能性。双方认为,有必要加快两国航天部门在北京和莫斯科设立代表处的工作。

(十一)中国黑河—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间的大容量高速率国际光缆建设和中国抚远—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间国际光缆扩容两项工程已经完成;双方签署了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指配协调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俄邮政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未能就边境地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GSM900MHz频率协调达成一致;双方还指出,到目前为止,俄罗斯移动通信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项目未能完成,双方将继续努力落实该项目;双方商定将相互支持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卫星通信公司按照国际奥委会规则,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申请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卫星转播服务项目。

(十二)双方满意地指出,银行间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呼吁中国和俄罗斯银行继续开展合作,并按国际通行规则缩短确立代理关系及开办代理结算业务的审批时间。在中俄结算中利用多种国际金融工具,积极参与银团贷款和大型项目共同贷款。

双方认为,应积极落实中俄边贸本币结算的协定和纪要,并原则同意将协议和纪要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边境旅游服务。

双方认为,应促进中俄银行参与两国投资促进服务,这种趋势在近期已经有所体现。为此,建议加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各分委会的合作和交流,以促进中俄经济各领域投资合作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双方认为,应继续加强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研究制定新的机制,防止利用两国银行系统进行犯罪。

(十三)推动深化两国运输领域合作,加强双方交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协作。支持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中俄两国铁路运输及过境货物运量的项目,包括集装箱运输,努力实现到2010年运量达到4000—6000万吨。协助中俄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对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对非法采伐木材和贸易的打击力度。深化木材深加工领域合作,落实已签约的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和纸浆生产等项目。加强森林执法、资源培育、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在竞争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加强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监督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行方面的双边合作。

(十六)提高环保领域合作水平,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中俄环保合作分委会。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继续就发展边境地区特别自然保护区网开展的合作,保护稀有和濒危动物种群。根据中俄“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措施将该国际保护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继续在欧亚地图册编纂国际项目框架内联合进行地质科学研究和地质矿产勘查的工作。

双方指出,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活动是两国关系中的大事,对增进两国人民友谊、促进双方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动员两国中央和地方、社会团体、大企业以及广大民众参与。

双方高度评价2005年5月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成果。委员会2005年工作计划确定的55项活动正在落实。委员会经过8年的积极工作,已成为深化两国民间交往和民间各领域对话的有效渠道,为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满意地指出,委员会下设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工作开局良好,该理事会是两国实业界合作的重要途径。

双方认为,人文领域合作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在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俄罗斯的汉语教学和中国的俄语教学。

继续共同落实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2005—2008年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发展和扩大两国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高校联合研究生院工作并支持双方重点高校建立新的此类研究生院。继续相互举办中俄大学生艺术节、高等教育展和中小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促进教育机构间建立和发展直接联系。

(二)完善文化交流法律基础,提高其商业运作效率。

尽快协商两国互设文化中心问题,并签署相应的政府间协定。

扩大相互举办文化艺术节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两国地区和文化机构间进行直接交往与合作,积极吸收年轻人参与文化交流。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开展居民健康保护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控,预防传染病蔓延,减少危害健康和经济的不良后果;加强两国特别是整个边境地区的卫生防疫合作;在中国传统医学以及其他卫生领域开展合作。

(四)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包括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培训方面的协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措施切实扩大旅游交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者安全,并继续扩大和深化旅游领域交流。

(六)大力支持中俄媒体不断扩大合作。

在对等基础上积极参加在对方举办的国际图书展览和图书交易会。

(七)继续加强中俄在电影领域的合作,鼓励互办电影节展和两国影片参加对方主要电影节展,合拍电影及其他商业性交流。

(八)通过共同出版档案资料、举办档案文献展览、交换历史档案复制件等,稳步推进档案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双方人员正常往来、完善两国人员往来制度,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合作,加强执法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毒品犯罪、组织非法移民、经济犯罪以及保护两国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合作,进一步促进其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

(三)建立地区有效毒品监控合作机制,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和中俄有关双边文件基础上开展合作。继续开展建立“禁毒安全地带”工作,以便有效遏制来自阿富汗的毒品走私及非法向其境内走私前体。

加强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前体非法贩运活动,监控其合法流通,预防和治疗吸毒,吸毒人员社会矫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制定中俄毒品监控领域联合行动计划。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扩大双方在边境地区禁毒领域的联系和合作。

(四)继续防灾、减灾领域合作,尽快签署政府间防灾、减灾合作协定。

建立中俄救灾部门定期会晤机制,重点关注边境地区救灾合作,预防跨界水灾和森林火灾。促进双方基层救灾部门的合作。

双方指出,2005年7月发表的《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对推动多极化,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公正、民主、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本着上述联合声明的精神,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协作,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目标明确的努力。

双方指出,联合国作为世界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安理会作为联合国主要负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其权威必须得到切实维护。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认为该文件反映了各方倡导多边合作、加强联合国作用和权威的共识,以及实现和平与发展、尽早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共同意愿。这一文件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各项国际事业的发展。双方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将《成果文件》落到实处,特别是尽快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发展问题。双方将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继续保持沟通与合作。

双方指出,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和完善全球战略稳定以及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社会应加大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的力度,加强现有多边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在防扩散领域的作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尽早制定有关国际法律文书,防止外空武器化,确保外空的和平利用。

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愿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斗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中俄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反恐委员会采取的反恐措施,并将继续致力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尽早生效和最终通过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双方认为,各国应切实加强反恐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势力的合力,避免使用“双重标准”。

中俄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并认为,有关各方应在朝鲜半岛核问题第四次六方会谈成果基础上,将和谈进程进行下去,尽快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双方呼吁六方会谈与会各方在今后的会谈中继续显示建设性、灵活和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在共同声明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双方将在六方会谈框架内继续保持沟通与协调,共同为推动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双方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认为伊朗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有利于尽快解决遗留问题。双方认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是欧盟和伊朗尽早恢复谈判,希望有关各方体现灵活,以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

双方指出,中亚国家是中俄的友好邻邦,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尊重中亚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有效维护中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符合中亚所有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整个欧亚地区局势的积极发展。双方愿加强同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同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并促进中亚国家经济发展。

中俄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加强成员国睦邻互信和互利合作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地区安全、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合作组织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把合作潜力转化为现实成果。中俄双方将与其他成员国一道,采取具体步骤,加强协调,推动在经济、人文以及安全等各领域的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双方指出,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在双方特有的友好、理解与合作气氛中举行,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2006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十一次定期会晤。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俄罗斯联邦政府

总 理                               总 理

温家宝         米·叶·弗拉德科夫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于北京

俄罗斯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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