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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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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

当地时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在圣地亚哥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2015年5月25日,圣地亚哥)

一、应智利共和国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赫里亚女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5月24日至26日对智利进行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巴切莱特总统举行了坦诚深入而富有成果的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交换意见,就进一步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友好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三、双方积极评价中智建交45年来,特别是2012年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边关系取得的长足发展。强调双方愿共同努力,充分利用双边合作机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指引下,不断深化中智战略伙伴关系。

四、双方一致同意,将保持高层交往,密切各层级人员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互信,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五、双方表示,将坚定支持对方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继续在涉及彼此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智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六、双方积极评价中智议会间政治对话委员会机制作用,愿不断密切两国立法机关交往,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七、双方同意保持密切沟通,尽早启动两国政府间常设委员会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中智关系持续全面发展。

八、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共同行动计划》表示满意,认为这是中智各领域中长期交流合作的行动纲领。两国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抓好落实工作。

九、双方积极评价中智自由贸易协定签署10年来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自贸协定有力促进了双边贸易和投资。为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持续发展,双方认为有必要探讨中智自贸协定升级的可能性。为此,两国领导人责成双方技术团队于2015年8月前开展相关工作。

十、双方对首次中智经济合作与协调战略对话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在此基础上,将继续通过该机制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交流,研究确定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项目,积极推动产能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十一、双方高度评价此访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智利共和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积极开展产能合作,扩大两国在矿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制造业等领域投资合作,促进产业对接和融合。

十二、双方积极评价此访期间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与智利中央银行人民币/智利比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与智利中央银行关于人民币清算安排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同意给予智方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指定刚刚设立的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为人民币清算行。双方强调应发挥金融合作的引擎作用,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十三、双方一致同意,以中智建交4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在文化、教育、旅游、青年、地方及南极科考、天文观测、防震减灾等领域交流合作。双方同意采取切实措施简化旅游签证手续,特别是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旅游签证收费,以推动双向旅游和人员往来。

十四、双方指出,中智同为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拥有广泛共同利益,持有相似立场。中方高度评价智利在担任联合国安理会2014-2015年度非常任理事国期间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双方愿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2015年后发展议程、气候变化等问题保持协调配合。双方认为,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取得了巨大成功,双方将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合作。

十五、双方一致认为,中拉整体合作符合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中国-拉共体论坛的成立为中拉关系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中方积极评价智利在拉美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智方为中拉整体合作和建立中拉论坛所作的重要贡献,将大力支持智利主办2018年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推动中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发展。

十六、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涉及政治、经贸、金融、科技等领域双边合作协议。

十七、中方对李克强总理访问智利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 智利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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