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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第38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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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今后,个体户在为自己起名字的时候应注意什么?专门采访了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

  个体户起不起名都行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指,全国各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中国”等文字不能用于个体户名称

  根据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九类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同一名称谁先申请算谁的

  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算谁的。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如果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总局解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第38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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