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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 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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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注协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改善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3月2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暂行规定》指出:在重庆市辖区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不得以降低执业质量、低于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争揽业务;不得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合作费、佣金、介绍费、好处费、感谢费等争揽业务。

?为保证《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重庆市注协正在制定行业执业收费备案制度、行业诚意保证金制度、行业竞争秩序检查制度。同时,重庆市注协已向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党政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倡议,希望全社会能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自觉抵制行业恶性压价竞争、反对一切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或馈赠金钱、财物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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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 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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