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05〕36号),自2005年6月10日收市后,国信证券对民安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托管期间,民安证券的证券经纪及相关业务正常进行;客户正常交易,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为保证民安证券在托管期间的正常经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请辖内各证券经营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各机构不得借民安证券被托管期间到该公司各证券分支机构拉客户,不得恶意攻击民安证券或传播该公司有关的各种不实传闻。一经发现,我局将严肃查处。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