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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吸取教训的不光是琼花
    耐人寻味的是,一份埋有“地雷”的上市报告,企业当家人不知情,会计师事务所、券商、保荐人,直至证监会一道又一道的审查程序都没有发觉这里面的问题,任何一个环节只要认真审核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前向中央国债登记系统对其国债托管情况进行函证查询,就会发现问题。这同时拷问我们的保荐人制度。
    保荐制度到底保什么?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出台,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防范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经过审核,目前有67家证券公司和609名考试成绩合格者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然而“江苏琼花”事件却偏偏给保荐制度开了一个玩笑。琼花事件的保荐人事后回答:保荐人考试时没有考国债的内容,他也没弄清国债投资的风险,所以没有深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说,操作一家公司上市之时,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有尽责调查的义务,应当对财务报表当中的每一笔收支进行核实,目的在于保障投资的合法性,防止有关投资出现重大误导或者严重缺陷,从而避免投资行为的无效,也避免以后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结果证明,江苏琼花出现3000多万元的违规委托理财,保荐机构却未做详尽调查,对公众只字未提,已经严重失职。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保荐制度变成了“保护”推荐制度。他指出,“现在中国证券界保荐人及保荐机构存在着很严重的通病,他们一方面拿着8%的高额保荐费,另一方面坐在办公室里,该核查的成了走过场,拿着样板文件,改一下上市公司的名称,即轻松地把一家企业送进股市。”
    监管部门到底监管什么?
    《环球》杂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上路演对融资双方而言本来是一件好事,证监会推出它的目的也是建立投资者与新股发行公司的直接沟通渠道。
    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在琼花网上路演时就看到了国债投资问题的严重性,并一再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但由于网上路演不属于公开信息监管场所,包含的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样严重的问题被公司高层的假话搪塞了。《证券法》的相关条文规定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发生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时才追究,而网上路演不在范围之内。
    一些专家强调,琼花之痛的重要原因,源于它是德隆黑洞的受害者。从琼花事件中看德隆手法,一点都不新鲜,与当年一些银行机构以存单形式掩盖的非法借贷关系手法并无二致,只不过现在的中间人变成了证券公司。记者看到,在琼花与券商、德隆所签的各式协议中,对方连基本的签字、电话、法人代表名字都没有,只是一个图章,反倒是琼花填的一应俱全。
    业内人士认为,在以所谓国债投资为融资平台,进行股票坐庄,最后崩盘的漫长过程中,监管部门对问题庄股的资金来源、问题券商超过净资产值若干倍、无限放大的国债回购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缺失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对德隆,早几年前就有民间的声音发出警告,但监管部门对社会投资公众的风险警示却难以查询。在一个高风险市场里,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是维持市场秩序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事前监控和过程监控制度的缺失,大量流于事后监督,必然使成本高昂,系统风险凸显,制度设计和监管缺位代价惨痛。
    发审制度审什么?
    吴晓求认为,作为上市公司最后一道通行障碍的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应在琼花上市之初就提出一些疑问,责成保荐人及上市公司作出回答。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偶然的江苏琼花事件反映的却是中国股市制度的整体缺陷。
    《环球》杂志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今年以来,在市场低迷的市况下,新股发行节奏不断加快。有资料说,发审委今年已审核了150家公司的筹资申请,每家的申请材料就有15万字左右;7月份半个月不到就审核了24家,至少有31200多页的审核材料。在这种快节奏的审发过堂中,面对浩如烟海的发行材料中可能掩盖的“水雷”,发审程序和以保荐人为主的相关中介机构如何恪尽职守、防范和排除风险也值得深思。
    《环球》杂志记者获得的最新资料显示,琼花在对这一事件的整改措施中,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准备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的集中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定期披露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强化有关条款等5项制度。明确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间接或变相的委托理财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这些本来应当是上市公司的基本制度,上市之前就应完备,事发后才想到此招补救,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缺陷,如果不出事,也没谁会追问到底有没有建立这些制度。而从另一层面讲,如果每家上市公司都能落实这些制度,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异化为母公司的圈钱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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