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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绝不姑息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新华社纽约9月11日专电(记者陈刚)从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至今,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经历多次波折,政府和行业监管也随之逐步成熟完善。从立法到执法,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无不贯穿这样一个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在实践中完善监管法规 美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9 29年的经济危机。在此之前,美国政府奉行的是自由市场原则,对证券市场监管很少。1929年股市泡沫破裂后,政府开始加强监管以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和防范市场风险。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相继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防止虚假欺诈行为。 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这一事件极大地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诚信度。为防止安然事件重演,美国于2002年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督和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很多新的规定。 实施多层次监管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级监管,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监管体制。在金字塔的顶部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美国各州也设有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框架的第二个层次是行业自律。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清算公司都有责任监督市场交易及其成员活动。这些自律组织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上市公司的监督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构成这座金字塔的基础,监督公司与公众的交易,调查客户申诉。 惩戒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证交委的调查下,华尔街多家大型券商曾经受到过处罚。当时,不少投资者指控华尔街券商在1989年至1994年间,操纵以技术股为主的纳斯达克股市的交易价格,使得投资公司利润增加,而普通投资者却要因此付出额外代价。为此,至少有30家券商受到美国司法部的起诉,其中包括美林、高盛、JP摩根等知名券商。美国证交会从1994年开始调查此案,最后迫使华尔街以民事和解方式解决此案。1997年,这些券商支付9.1亿美元用以弥补违规经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内的美国10家券商被指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市场上有垄断行为。其舞弊行为包括:利用自身势力,让首次公开上市的新股流向某些特定投资者,而交换条件是这些投资者必须在二级市场支撑股票价格,或者向券商们提供其他与新股金额等值的金融业务;另外,把股市上最抢手的首发新股分配给那些潜在的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以换取这些公司将来上市时的股票承销权。为了结这场官司,上述券商于2002年同意支付总额超过14亿美元的罚款和其他费用。 今年,由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引发的市场动荡再次让政府监管机构将目光投向了华尔街。美国财政部、证交会等机构已开始针对主要券商在这场危机中扮演的角色进行调查。 德国:严管保证在次贷危机中“过关” 新华社柏林9月11日专电(记者郇公弟)“德国对证券业监管的严厉程度可以说走在世界前列。在德国,券商等投资机构一旦被查出有操纵市场或内部交易行为,必将遭受巨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在德国某房产基金公司工作多年的郝鹏这样评价德国证券业监管制度。 监管渗透到所有证券机构的日常业务中 在德国,直接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是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监管局。由于德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联邦金融监管局实际上总体负责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市场以及政府资产的监管。除联邦金融监管局外,各州也都设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还设有监管办公室,形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三层构架。 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工作渗透到所有证券机构的日常业务中。据了解,联邦金融监管局设有一个电子报告系统,每天有数百万个信息上报,所有交易所和场外市场的数据都汇集到该系统。为了对证券交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随时监控,联邦金融监管局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市场分析部门,对所有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有违规嫌疑,将直接交给分别负责监控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部门进行调查。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调查部门将依规定进行罚款。若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联邦金融监管局会将其交由司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依赖严密的市场监控系统,违规操作行为很难逃过监管当局的视线。近年来,联邦金融监管局查处了多起券商等投资机构违规操作的大案要案。最近查处的一起在德国引起巨大反响的案件,是西德意志州立银行操纵股价案。两名直接涉案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在德国银行界声名显赫的风云人物、该行行长托马斯·菲舍尔也在今年7月份被迫辞职。 对海外投资者更是严加防范 在积极规范本国券商和投资者市场行为的同时,德国监管当局对海外投资者在德国的违规操作更是严加防范。自2004年以来,联邦金融监管局一直就美国花旗集团涉嫌操纵德国国债期货市场的案件紧追不放。2006年初,虽然法兰克福地方司法当局已经裁决花旗集团的做法并不违法,但联邦金融监管局仍然对此裁决提起上诉,坚持要求追查花旗集团的“刑事犯罪行为”。 德国政府对海外投资者的警惕,突出体现在今年的八国集团峰会上。作为八国集团轮值主席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强烈要求规范对冲基金在全球的投资行为,敦促各国政府制定对冲基金的“行为准则”。虽然在英美等国的阻碍下,八国集团未能就此达成最终协议,但德国政府并没有放弃通过自身法律的完善,严格限制大型机构投资者在德国资本市场上的行动。 郝鹏表示,“德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谨慎和严格监管,事实证明是正确的。最近的例证就是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与美国不同,德国金融监管局不仅严格限制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证券市场上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标准要求也远高于美国,并且严格规定投资者持有这类高风险证券的比例,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德国证券市场能够在这场危机中“过关”。 看国外证券市场监管之手有多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