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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全国税收宣传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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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全国统一开展税法宣传咨询日活动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3日,各级税务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全国税法宣传咨询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您面对面”活动。这是今年4月第十三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由总局牵头、全国联动的重要活动项目之一。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记者: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什么?是基于怎样考虑确定的?
    答: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这个主题具有丰富的内涵,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集中体现;是把税务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上,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和作用,为“五个统筹”大局服务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广大纳税人参与经济建设,依法诚信纳税,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愿望,有较强的时代感和感召力、亲和力。
    正是因为其立意深刻,鲜明生动,与时俱进,顺应民意,涵盖了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所以,确定了这个主题。

    记者: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实践证明,税收宣传月在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我局报送的关于开展第1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情况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温总理的批示,为我们开展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指明了方向。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继续开展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理念;有利于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切实促进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记者:今年税收宣传月与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总的来说,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多、内容实、形式新。
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统一组织与分散灵活开展相结合。一方面,全国税务系统将开展统一的宣传月活动项目。4月3日,各级税务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全国税法宣传咨询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您面对面”活动。这是由总局牵头、全国联动,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声势和影响的重点项目之一。通过广泛的税收法规政策咨询、资料发放、解难释疑,以各种有效方式把税法知识宣传给广大公民和纳税人,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期刊、广播等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通过税企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知识竞赛以及税收宣传画、税收知识板报、税务歌曲、税收公益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
    二是充分利用因特网是今年税收宣传月的又一特色。目前,税务系统已经拥有70多家省局网站,丰富的网络资源,成为税法宣传的新阵地。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这些税务网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开展“网送税法进万家”免费送税法活动;开设“税收·发展·小康”网上论坛,开辟税收宣传月专题栏目;推出“税务局长网上谈税法活动”,逐步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网上互动。
    三是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是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宣传月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将全面开展送税法进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家庭活动。一方面,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功能,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咨询服务窗口、语音电话、电子触摸屏、税法宣传小册子等,大力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上门咨询、纳税辅导、政策宣讲、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等送政策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分对象地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与人民群众生活、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送到企业、社区、农村,使广大公民能够了解、掌握、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能够从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中得到实惠,增加收入。这是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举措。

    记者:总局对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总的要求概括起来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务求实效。为确保税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总局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共同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要把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选择有效的宣传形式,切忌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既要通过必要的宣传形式和声势,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又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务求税收宣传活动扎实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全国税收宣传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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