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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后,全国农业税按照7%税率来征收,广东省此次为什么将农业税率定为6%?按照中央规定,可在不超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正税的20%比例内征收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为什么广东将这两个附加都取消了?在此次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究竟能获得什么好处?如何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就昨天出台的《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记者专门走访了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高雄,对《试点方案》进行解读。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农民负担要减轻50%以上。对改革前有直接负担的农民,要做到户户减负。 农业税常年产量的核定。按1998年前5年水稻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核定;非种植水稻的土地按其生产能力折算成水稻的常年产量计算。 农业税计税土地的确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以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计税土地要分解到村、农户,力求避免“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现象。 经过核定的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须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并张榜公布。 农业税计税价格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确定,长期不变。 调整农业税税率。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业税税率统一规定为6%,保持长期稳定。 改革后,每个行政村按3~5人配备村干部,小村3人,大村5人,特大村适当增加1~2人,村小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压缩村级支出。 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少量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补充,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农民人均负担“一事一议”的资金全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县、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其考核任用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乱摊派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新税率6%低于全国各省水平计税价格每50公斤稻谷45元 此次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较集中地体现省委、省政府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大胆改革的坚定决心,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其突出的特点是:思路新、力度大、政策明、多兼顾。《试点方案》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主动地减轻农民的负担,减负的幅度达74%,减幅全国最大。而在监督机制上则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不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办事而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的监督和严厉处罚,直至停职或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规定,改革后,农业税税率不超过7%,全国各省均按7%执行,我省决定新的农业税率按6%执行,低于全国各省的水平。这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1)从低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我省统一以水稻价格为农业税计税价格,考虑到最近几年的价格水平,我省选择了最低价格年份为决策参考价格,确定每50公斤稻谷的价格为45元。 (2)合理计算常年产量。原则上按中央规定,以1998年前5年平均产量进行评定。考虑到分年统计数字误差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事求是、就低不就高、绝大多数农户能够接受认可,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大体一致、对种植大户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分类核定。 (3)认真调整计税土地面积。鉴于近几年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采取了造林绿化、村村通公路等措施,农业税计税面积发生了很大变化,省里统一制定了农业税计税面积的调整政策,确保农民负担合理。 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民人均年负担不超15元 《试点方案》建立健全规范了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地体现了民主性、计划性、合理性和公开性。《试点方案》规定,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少量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补充,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对村内实行“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经县级政府确定,实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农民人均负担“一事一议”的资金全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政府代管,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制度。 省每年拨20.3亿专项资金重点补贴粤东西北65个县 此次的税费《试点方案》的改革力度大还表现在加大了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于广东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没有补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将相应减少,造成较大的支出缺口。据测算,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财政收支缺口约38.53亿元,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缺口11.74亿元,粤东、粤西和粤北等地区收支缺口26.79亿元。 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试点方案》规定省财政每年将安排20.3亿元资金专项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当于所辖县(市)、区收支缺口百分之十的专项资金予以帮助,其余由镇、村减员节支和由县(市)调整事权及增加补贴消化解决。 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将尽可能地扩大重点补助面及提高补助比例。省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4个市的65个县(市)都列入省补助范围,其中列入补助的县(市)有35个,重点补助的数额达11.81亿元,占全省补助总额的58.18%。 县乡一把手实行责任制加大监督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税费改革还专门明确规定了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试点方案》规定要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首先要追究县和乡镇两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将列入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是在本行政区内发生加重农民负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县、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其考核任用实行“一票否决”。《试点方案》还对监督机制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阻延农村税费改革,造成恶劣影响及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事件,或挪用资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试点方案》还规定,对不顾全大局、不按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办事,不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民负担有反弹的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先予停职。 解读:税费改革后农民减负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