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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税改三大焦点 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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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之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修改背景]我国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5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较大提高,加之近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早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专家点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起征点的调整应适度。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

  焦点之二: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需要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扣缴不足时,只能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而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了对一些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本来是最能够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但据报道,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高收入者没有成为这一税种的“主力”。

  [专家点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规定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纳税后,凡是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这将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焦点之三:代扣代缴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修改背景]扣缴义务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专家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茂生:目前,在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解决一些可操作性的问题。比如,高收入者大多是其所在代扣代缴单位的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他们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规避税收征管,这为税收部门明确界定高收入者的所得增加了难度。

专家解读税改三大焦点 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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