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乘用车消费税划分7档税率申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作了以下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和申报启用时间。

  1.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的“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下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乘用车气缸容量≤1.0升为1%,1.0升<气缸容量≤1.5升为3%,1.5升<气缸容量≤2.0升为5%,2.0升<气缸容量≤2.5升为9%,2.5升<气缸容量≤3.0升为12%,3.0升<气缸容量≤4.0升为25%,气缸容量>4.0升为40%。

  2.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

  第二,明确了填表注意事项。

  1.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2.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

  3.表中“销售数量”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销售额”为《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为: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多缴为负数。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乘用车消费税划分7档税率申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吃透用好政策 领足减税红包_解读   下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的梳理与解读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