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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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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 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废止 生效日期:2003-07-01
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