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残疾人统计任务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谨、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精确的要求。为了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的需求,统计工作不仅要在宏观上为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决策和数据支持,也要从数据源头掌握全面、准确的微观数据。为此,中国残联在总结、修订《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形成了《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是对各省级残联统计工作的全面考核评价,重点是对报表数据质量的考核。中国残联将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各省级残联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情况在残联系统通报。各级残联要对统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统计管理,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各业务部门要与综合统计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使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发挥统计在业务开展和工作管理上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实现业务工作与统计工作的相互促进;同时要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二、评价周期 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四)统计工作推进 四、评价标准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两部分。 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对报表数据采集、报表报送、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最终得分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进行加权调整)。 最终得分=(报表数据采集得分+报表报送得分+报表质量得分)×(1+0.1×权重)+统计分析报告得分 1、报表数据采集(满分5分) 根据报表数据采集未到县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之间扣3分,10%以上不得分。 2、报表报送(满分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 3、报表质量(满分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9分,15%-20%扣12分;20%以上不得分。 4、统计分析报告(满分10分) (1)报告报送(满分2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及以上,不得分。 (2)报告数据准确性(满分5分) 报告数据与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五处及以上错误,不得分。 (3)报告分析(满分3分) 对报告内容、分析方法和形式、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酌情打分。 5、权重 以四川省所辖的地级和县级单位数作为基数,根据各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数计算各省的权重比率。 I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 对快报报送和数据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分。 最终得分=快报报送得分+数据质量得分 1、快报报送(满分3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2、快报质量(满分7分) (1)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2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两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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