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关于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结果的通报》(供销厅经字[2009]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2008年度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给予表彰。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两个单位特等奖;授予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一等奖;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9个单位二等奖;授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等12个单位三等奖。总社对受表彰的单位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建议获奖单位对本单位统计人员予以奖励。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广大统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在搞准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分析和预测,科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当好参谋助手。 附件: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 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2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8名)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9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三等奖(12名)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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