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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关于国际统计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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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关于国际统计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代表,以下称“中国政府”)计划成立并运作国际统计培训中心,且该中心属于政府的一个机构;
鉴于联合国(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统计司代表,以下称“联合国”)同意与中国政府合作成立并运作该中心,名称为“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联合国统计合作中心”(以下称“国际培训合作中心”)。
鉴此,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同意:
第一条 目标、目的和活动
一、目标与目的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官方统计培训,通过推动合理有效的统计实践,通过开展世界各国统计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团体之间的定期交流,寻求增强全球的统计能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统计能力。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全球官方统计人员提供官方统计培训。
二、活动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际培训合作中心将开展如下活动:
(一)对来自全球官方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开展能力培养活动和培训;
(二)举办国际统计研讨会和研讨班;
(三)在统计的标准、定义以及统计新技术开发方面进行研究;
(四)建立统计培训信息平台,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第二条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管理
一、机构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依照中国政府的规章和制度成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管理。
二、协调
联合国将在合适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技术专家执行本备忘录范围内的联合活动任务来支持国际培训合作中心。国际培训合作中心将同联合国一道,制定根据本备忘录需要在每个日历年度共同实施的活动计划。
三、咨询委员会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将设立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中国政府代表、联合国代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级官员以及来自大学和机构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就工作规划和运作事宜提供咨询意见,并为指导国际培训合作中心项目的实施提出建议。
四、学术委员会
国际培训合作中心将设立学术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代表、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从事统计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术委员会对国际统计培训的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师资选拔等提出建议和指导。
第三条 中国政府的支持和投入
中国政府提供的支持和投入包括:
(一)办公设施;
(二)办公维护费用;
(三)员工费用;
(四)培训场所及住宿场所;
(五)师资及学员的费用;
(六)管理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事务;
(七)后勤和行政支持;
(八)与联合国密切合作,支持实施双方所同意的活动。
第四条 联合国的支持和投入
联合国提供的支持和投入包括:
(一)技术咨询服务和支持;
(二)对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向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报告;
(三)调集国际支持和专家;
(四)通过国际统计系统的出版物、信息和网络,发布根据本备忘录所开发的共同活动成果;
(五)与中国政府密切合作,支持实施双方所同意的活动。
第五条 其他资金安排
双方可能向其他合作活动提供的资金,由其他协议予以管理。在不妨碍这些资金使用管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遵照各自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程序,向国际培训合作中心活动的实施提供资金。
第六条 争议处理
对于本备忘录解释或应用的任何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
中国政府将和联合国密切合作,促进本备忘录的实施。为此,双方将适时相互协商,并将在对方提出合理请求时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协助。
第八条 生效与终止
一、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当任何一方认为国际培训合作中心的目标已完成,或其活动不再能够妥善和有效地实施,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备忘录,或自任何一方关于终止该备忘录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六十(60)天后终止。
三、本备忘录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下列代表,经由各自合法授权,签署本谅解备忘录,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联合国
代表 代表
马建堂 张保罗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关于国际统计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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