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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7~2008年度)》,为了进一步做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工作,现将新修订的《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附件1)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单位。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 今年统计上报方式有所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不再单行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将统计数据上报总公司的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粮食局,数据由总公司汇总并上报我局,省(区、市)粮食局不再重复统计。中央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应同时上报本企业汇总表及分省统计报表。 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 时点资料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及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2007年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组织好报表下发、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在统计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见附件4),认真审核报表,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并注意与其他统计报表有关机构、人员数据衔接。如遇特殊情况,要加以说明。 四、报送方式 (一)2008年继续使用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软件填报数据,软件已卸载、因注册问题无法继续使用及确有困难的可使用Excel上报。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报表、2008年软件任务包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chinagrain.gov.cn)。 (二)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和中央企业于2009年3月底前将统计汇总表、统计分析报告及数据文件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报表联系电话:(010)6390619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rsc@chinagrain.gov.cn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略) 附件2:《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版》操作手册(略) 附件3:S_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4:填表要求(略) 附件5:《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简要操作流程(略) 关于2008年度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