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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建立2004年全国控制指标体系,按照局领导指示,我们提出了2003年各地区伤亡事故统计数据核对表,请于2004年2月10日前,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 联 系 人:张宏元 江克莹 联系电话:010-64208121,010-64463294 传真电话:010-64234662 2004年2月2日 附:2003年各省(区市)伤亡事故统计核对表 单位: 2003年各省(区、市)伤亡事故统计核对表 项目 死亡人数 1.各类事故 2.工矿企业 3.煤矿企业 4.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 注:1.工矿企业和煤矿企业死亡人数要用事故统计软件上报;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是指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工矿企业死亡人数之和。 2003年各省(区、市)基础数据核对表 项目 数据 1.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2.地区总人口(万人) 3.地区工矿企业职工人数(万人) 签 章 年 月 日 关于核对2003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度传真[2004]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