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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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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文  号:委爆字[2003]127号

发布日期:2003-12-19

执行日期:2003-1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统计工作是政府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制定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的基础。因此,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对政府和企业都是十分重要的。多年来经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 民爆生产企业的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满足了行业管理的要求,但民爆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尚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民爆经营企业的统计信息,在短期内解决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使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走上正轨,现对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从事民爆器材经营活动,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必须按《关于布置民爆行业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中爆协〔2003〕43号)文件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二、针对目前现状,对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由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所属民爆经营企业的统计报表,并提供所属经营企业和直供企业名单;各地将所属经营企业购、销、存分产品汇总(直供用户单独汇总)后报送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按省、区、市汇总统计,其它填报形式待经营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结束后再定。

  三、为保证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求所有民爆经营企业必须全部采用网络传输统计数据,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由于民爆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小,有些管理不够规范,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关统计规章制度,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以保证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尽快走上正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业的统计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认真组织,确保民爆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民爆经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委爆字[200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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