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解和掌握前一阶段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督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阶段成果进行统计(统计表格见附件;可在建设部网站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栏处下载;网址:http://www.cin.gov.cn/Planning/xnjc)。请各地积极配合,认真填报,在2007年2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