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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效益指标的执行意见》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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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教师厅[1990]005号

发布日期:1990-11-3

执行日期:1990-11-3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各项目院校:

  世界银行贷款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已正式执行了近两年。在各级领导的关注下,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贷款办、师范处及各项目院校的共同努力,项目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效益指标上。

  为统一项目执行的有关标准,以促使项目的圆满成功,我委外资贷款办公室和师范教育司,针对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了关于《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效益指标的执行意见》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外资贷款办公室和师范教育司。

  附件:一、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效益指标的执行意见

  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

  附件一:关于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效益指标的执行意见

  一、扩大培训规模

  1.87年的在校生基数:各地于项目评估时直接提供给世界银行的87年在校生数,已列入世界银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报告(见《评估报告》第44页至46页),不能更改。

  2.92年的培训规模扩大的指标数按下列意见调整:

  (1)在87年基数的基础上,92年在校生的总平均增长率为54%;

  (2)凡低于总平均增长率的项目院校,要求尽量争取达到此增长率;

  (3)高于总平均增长率的项目院校,原则上不下调。对于高出幅度过大,达到原承诺指标确有困难的项目院校,可略做调整。但调整的差额,需用“短班”培训人数折算成“长班”人数予以弥补。调整方案要报国家教委审批。折算方法见附件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第一部分。

  (4)对于出现负增长率的项目院校,应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调整。经调整后,一般不应出现负增长。直辖市项目院校鉴于学历培训任务接近完成的特殊情况,在现阶段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继续教育”,故系统进修扩大规模出现负增长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规模需按调整后的指标予以完成。

  (5)对于培训类别(脱产、走读、函授)之间数据报错的,(如将卫星电视学员误报为“走读”,此种情况的数据不再变动),只做技术处理,即保持三类培训的合计数不变。

  关于培训类别的含义,见《评估报告》第8页第8.11节。

  (6)地市级(含单列市)项目院校的非初中在职教师培训任务,如师专生、本科生等,不能计入项目效益指标。如已上报的规划指标中含有此种情况,其数字也不能更改。可用初中教师的“短训”经折算后弥补。折算方法见“附件二”第一部分。

  (7)省级(含直辖市)项目院校对已完成学历达标任务后的初中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其学历培训(“长班”)部分的人数,可直接计入项目效益指标,其非学历培训(“短训”)部分的人数,需折算后计入。折算方法见“附件二”第一部分。

  (8)省级(含直辖市)项目院校培训初中教师的在校生人数,不少于在职教师培训在校生总人数的70%。

  (9)各项目院校对中学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应计入项目效益指标。

  二、教师授课时数

  根据项目协议要求,项目院校教师的人均周授时数,应从项目执行前一年的4至8课时,提高到项目执行最后一年的6至12课时。

  授课课时以世界银行提出的直接面授课时为依据,年授课以36周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专职教师全年总授课时数

  人均周课时数=────────────────

  专职教师人数x36周

  公式中“专职教师人数”,系指专职从事在职教师培训的教师人数,原则上属教师编制的均应计入。但是,为统一计算原则和方法做如下说明:

  1.虽属教师编制的人员,但以下几种情况者可不计入本年度“专职教师人数”内:

  (1)原从事教学工作,在统计年内改做行政工作满一年者;

  (2)新分配到岗在见习期内的大学毕业生,以及转正后到基层锻炼满一年者;

  (3)离校进修(国内、外)一年以上者;

  (4)病假连续三个月(不含寒暑假),病假期间不计入;

  (5)只承担新师资培养任务者;

  (6)教辅人员。

  2.统计年内,未安排教学任务(轮空)的教师,应如实计入本年度“专职教师人数”。

  3.“专职教师全年总授课时数”既包括直接面授的授课时数,还包括将非直接面授的工作量进行折算后的相应的授课时数。

  (1)直接从事学历培训或非学历培训面授教学工作的,均可将其面授授课时数(每进行一节面授教学,即为1授课数)直接计入全年总授课时数;

  (2)非直接从事面授教学工作的,将其从事的与培训工作有关的工作量,折算成面授授课时数后,再计入全年总授课时数。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函授教师工作量的折算;

  <2>带领学员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实习、见习、调研、考察等)工作量的折算;

  <3>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和“继续教育”结业论文工作量的折算;

  <4>担任电视录像教材主讲教师工作量的折算。

  上述情况的折算方法见“附件二”第二部分。

  <5>属教师编制且非教辅人员,专职校刊、资料编写,电化教育,科研和考古的工作量,由各项目院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将其科学合理地折算成授课时数。

  (3)在统计年内,改做行政工作的教师,如兼少量面授任务,其授课时数应计入全年总授课时数,而不计入教师人数。

  (4)从事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的“双肩挑”教师,其新师资培养的任务不计入全年总授课时数。在将这部分教师计入“专职教师人数”时,应按在职培训部分的授课时数所占之比例,相应折算出从事在职培训的教师人数。折算方法见“附件二”第三部分。

  三、“双学科”培训试验

  根据项目协议要求,项目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双学科”培训试验,以适应广大农村地区初中,一个教师承担两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教学需求,“双学科”培训的教学形式,经一些项目院校试验,基本上有以下几种:

  1.主辅修制:主修学科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在此基础上,辅修的另一学科也要完成一部分基础课程的专业课程。

  2.选修制:一个学科需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另一学科通过选修课程进行学习。

  3.开设系列讲座,通过开设有关学科教学的系列讲座,习修另一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教材教法。

  参加“双学科”培训的在职教师,使其在培训后基本上能胜任初中两个学科的教学任务。

  凡未开展“双学科”培训的项目院校,最迟于90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此项任务。

  四、提高女学员比例

  1.提高女学员的比例,是关系到维护妇女受教育权益的重要事情,各项目院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的规定,到93年使女学员的比例达到40%。

  2.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鼓励女教师参加培训的措施,并相应创造便于女教师学习的条件。如适当降低女教师入学的录取分数线,为女教师举办考前辅导班、托儿班,送教上门举办短班、讲座等,以解决女教师参加培训的实际困难。

  五、初级中学实验设备的配备

  根据项目协议的有关规定(见《评估报告》第2.13节)及各贷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世界银行之承诺,到93年各贷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国家教委已颁布的初中教学大纲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参照有关的《仪器配备目录》,完成对初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其在实验教学中能辐射周围的其他初中校;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到其他初中校。并通过督导部门的督导检查,保证实验课的开出,各地应在“一无两有”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尽快将部分经费转入对初中仪器设备的配备,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大力提倡自制简易教具,以解决实验教学的需要。

  六、实验室及设备的利用率

  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定,在项目执行的最后一年,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应达到每周24小时至30小时。为此,各项目院校应制定相应措施,提高实验室及设备的利用率。例如:

  1.在教学计划完成的基础上,对学员增设实验课题;

  2.面对学员及当地中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制订实验室开放计划。举办中学理科实验的研讨、教法、自制教具、电化教育等短期培训;

  3.促进与当地师专的联合办学

  七、本执行意见及《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只限项目院校在项目执行期间,向世界银行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其报表时使用,不涉及各项目院校内部与酬金挂钩的计算方法。

  附件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

  一、非学历培训的人数折算成学历培训在校生数的方法:

  非学历培训系指本、专科系统进修之外的各类培训,一般为短期培训。如岗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各种研讨班、讲座、“专业合格证”考前辅导等。

  (一)折算公式

  1.脱产形式的非学历培训       人数x授课时数      ─────────=折算成学历培训的(脱产)在校生人数(人/年)       630课时年    2.业余(走读)形式的非学历培训      人数x授课时数     ─────────=折算成学历培训的(走读)在校生人数(人/年)       330课时年    3.函授形式的非学历培训      人数x授课时数     ─────────=折算成学历培训的(函授)在校生人数(人/年)      160课时年

  上述三个公式中的“人数”均指每个班的人数:“授课时数”均指每个班的授课时数;不同形式的培训,如果是一个以上的班,因每班人数和授课时数不尽相同,故折算时每班应单独计算再累加。

  (二)折算理由

  1.根据原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师进修计划的规定,脱产,学制二年,授课时数共1400课时,每人每年约为700课时;业余(走读),学制三年,每人每年面授授课时数为366课时;函授,学制三年,每人每年面授授课时数为180课时。

  2.鉴于非学历培训一般周期短,开班准备工作及结业工作比较多。因此,在折算中将学历培训的年授课时数乘以系数0.9.

  即:脱产,700课时x0.9=630课时年;

  走读,366课时x0.9=330课时年;

  函授,180课时x0.9=160课时年。

  二、授课时数的统计及折算方法

  (一)原则:授课时数系指面授上课的节数。学历培训应依据原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大纲执行;非学历培训应依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执行。

  (二)统计、折算方法

  1.脱产、业余(走读):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x1;

  2.函授(含卫星电视教育课):教学计划的课时数x(1+0.5)

  上述三种培训形式,如开设有“双学科”培训,其实际授课时数可能多于单学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授课时数乘以相应的系数进行统计。

  3.教育实践活动按教学计划规定天数x3课时/天统计。

  4.每指导一篇论文(系指本科生毕业论文或“继续教育”结业论文)均按5课时计算。

  5.每摄制一课时的录像教材、主讲教师的授课时数按6课时计算。

  (三)函授授课时数乘系数(1+0.5)的理由

  1.备课部分增0.2

  (1)因函授中的面授授课时数约等于业余面授授课时数的1/2.教师要将两课时的内容压缩成一课时,增加了备课的工作量;

  (2)卫星电视教育的面授辅导课,教师需先行收视,备课难度大,工作量增加;

  2.批改作业部分增0.15

  函授的师生比例高于脱产、走读师生比例约3至4倍,增加了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3.辅导部分增加为0.15

  (1)编写自学辅导资料;

  (2)函复答疑;

  (3)巡回辅导。

  4.函授中的面授授课时数三年合计为540课时,乘以系数1.5后为810课时,仍低于业余(走读)面授的1100课时,这符合远距离教学效益高的规律。

  三、人均周授课时数的计算

  (一)只承担在职教师培训任务的项目院校

  人均周授课时数=在职教师培训全年总授课时数/专职教师数x36周

  (二)承担新师资培养及在职教师培训双重任务的项目院校

  1.此类项目院校有部分教师或全部教师承担着培训和培养的“双肩挑”任务。由于新师资培养不是项目任务,故培养任务的授课时数及其教师不能参加计算。而“双肩挑”教师中,又难于准确计算出专职培训工作的教师数。

  为统计简便起见,用以下的统计方法:

  根据“双肩挑”教师的全部授课时数中,培训部分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推算出能参加计算的专职培训的教师数。

  即推算出的专职培训的教师数=(“双肩挑”教师全部授课时数中的培训授课时数/“双肩挑”教师的全部授课时数)x“双肩挑”教师数

  2.人均周授课时数=在职教师培训全年总授课时数/(推算出的专职培训的教师数x36周)

  3.如果项目院校只是部分教师承担“双肩挑”工作,则上式中的分母应改成:(从“双肩挑”教师推算出的专职培训的教师数+专职培训的教师数)x36周。

  四、统计年度的说明

  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每年4月初应提交上一年项目执行进展报告的要求,本项目规定:各项目院校必须于每年的春节前向国家教委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及报表。报告及报表均需反映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情况及数据,其中,在校生情况分两部分统计。

  1.学历培训部分,只统计上一年12月底的实际人数(该人数应=上半年注册人数-上半年的毕业人数+下半年新学期招生人数)。

  2.非学历培训部分,应为全年各类非学历培训(短训)的总人数,并按折算前的人数和折算后的人数在相应的报表中填入。

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中学在职教师培训项目效益指标的执行意见》和《项目效益指标数据统计及折算方法》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教师厅[199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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