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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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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根据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按此实施(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和科船定01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厂修艘数4个统计指标。
  
  2、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由原来的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3、船舶产品细分为海船和内河船舶。
  
  二、请各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汇总单位)及时向本地区(系统)的船舶工业企业布置并负责组织好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全国船舶工业统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各船舶工业企业按要求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属二级汇总单位,中央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属地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二级汇总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与汇总数据(抄报的数据不进行汇总)一并报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四、填报统计报表要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年报要求各企业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季报要求各企业于季后10日内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季后15日内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报表制度》,组织实施本地区(系统)的船舶工业统计调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二○○五年十月)

  
  一、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口径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海船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和船舶修理。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手持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四)填报要求:各企业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地填报报表;二级汇总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企业及二级汇总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应严格按照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
  
  (五)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应于年后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年后3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2.季报:企业应于季后10日内将企业报表报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季后15日内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六)报送表种类: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报送不同报表(见下表)。如果企业生产其他船舶产品,请按要求填报,不重复报送相应报表。
  ┌───────┬────────────────────────────────┐
  
  │ 企业生产活动 │报送报表种类│
  
  ├───────┼────────────────────────────────┤
  
  │船舶建造企业(│《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包括海船建造企│《船舶生产情况》(科船年02表)、(科船定02表);│
  
  │业和内河船舶建│《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03表)、(科船定03表);│
  
  │造企业)│《手持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04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06表)。│
  
  ├───────┼────────────────────────────────┤
  
  │船舶主要配套产│《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品生产企业│《船舶配套产品生产情况》(科船年05表)、(科船定04表)。│
  
  ├───────┼────────────────────────────────┤
  
  │船舶修理企业│《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科船定01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06表)。│
  
  ├───────┼────────────────────────────────┤
  
  │以上生产活动相│按要求报送报表│
  
  │互交叉生产企业││
  
  └───────┴────────────────────────────────┘
  
  (七)报送方式:
  
  1.报送要求:船舶工业企业(简称企业)向本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简称二级汇总单位)报送,中央企业需在向所属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属地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各二级汇总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与汇总数据(抄报的数据不进行汇总)一起主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受表单位及联络方式:
  
  (1)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8184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林丽、许红彬
  
  联系电话:010-68912082,010-68911338
  
  传真:010-68911695
  
  E-mail:cicdata@costind.gov.cn
  
  (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邮政编码:100861
  
  联系人:谭乃芬
  
  联系电话:010-68057210,010-68038833转3209
  
  传真:010-68057210
  
  E-mail:tannaifen@shipbuildingec.com
  
  (八)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详见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九)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5]205号文件)审核批准。
  
  (十)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目录(略)
  
  三、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科 船 年 01表
  
  200 年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期至:2007年
  
  ┌──────────────┬────┬───┬────────────────┐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代 码 │本 年 实 际 │
  
  ├──────────────┼────┼───┼────────────────┤
  
  │ 甲 │ 乙 │丙│ 1│
  
  ├──────────────┼────┼───┼────────────────┤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千元│01││
  
  │≥02+04+06││││
  
  ├──────────────┼────┼───┼────────────────┤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千元│02││
  
  ├──────────────┼────┼───┼────────────────┤
  
  │ 其中:出口 │千元│03││
  
  ├──────────────┼────┼───┼────────────────┤
  
  │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千元│04││
  
  ├──────────────┼────┼───┼────────────────┤
  
  │ 其中:出口 │千元│05││
  
  ├──────────────┼────┼───┼────────────────┤
  
  │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千元/厂 │06/07 │ /│
  
  ││ 修艘数 │││
  
  ├──────────────┼────┼───┼────────────────┤
  │ 其中:出口 │千元/厂 │08/09 │ /│
  
  ││ 修艘数 │││
  
  ├──────────────┼────┼───┼────────────────┤
  
  │二、工业增加值│千元│10││
  
  ├──────────────┼────┼───┼────────────────┤
  
  │三、主营业务收入│千元│11││
  
  ├──────────────┼────┼───┼────────────────┤
  
  │四、利润总额│千元│12││
  
  ├──────────────┼────┼───┼────────────────┤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13││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年01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全部船舶工业企业。包括
  
  (1)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用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4、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代替。
  
  5、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6、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7、民用船舶:是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舶的统称。
  
  8、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9、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10、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船 舶 生 产 情 况
  
  表号:科 船 年 02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代│产品标│本年完工船舶│ 年末在建船舶(上船台后) │
  
  ││码│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 船籍 │载重吨│总吨│船东国│船籍│
  
  ││││││国籍││││籍││
  
  ├────────┼───┼───┼───┼───┼──┼───┼───┼──┼───┼──┤
  
  │ 甲 │乙│丙│1 │2 │ 3│4 │5 │ 6│7 │ 8│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本年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其中:来料│千元│年末在建船舶(上船台后)合同│
  
  │ 千元 │加工方式完││金额总计 千元 │
  
  ││工船舶合同│││
  
  ││金额│││
  
  ├──────────────┴─────┴─────┼──────────────┤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 千美元)│千元( 千美元) │
  
  └──────────────────────────┴──────────────┘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年02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三、指标解释:
  
  1、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2、在建船舶(上船台后):是指报告期末已上船台(或已进船坞)建造至尚未正式交付船东的所有船舶。
  
  3、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4、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5、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6、本年完工船舶金额总计指企业本年全部完工船舶金额总计。
  
  7、来料加工方式指由订货者提供钢板或主机,企业只收取建造合同金额,即船舶合同金额只是建造加工价值,不是完工船的全价值。
  
  8、载重吨(DWT)
  
  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9、总吨(GT)
  
  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7月18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一艘船舶的总吨GT=K1V,式中K1=0.2+0.02LgV,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新 承 接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号:科 船 年 03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产品标│本年新承接船舶订单│ 本年取消订单 │
  
  ││代码│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 船籍 │交船时│载重吨│ 总吨 │
  
  ││││││籍││间(年│││
  
  ││││││││)│││
  
  ├──────────┼──┼───┼───┼───┼───┼───┼───┼───┼───┤
  
  │ 甲 │ 乙 │丙│1 │2 │3 │4 │5 │6 │7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本年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本年取消订单金额总计│
  
  │千元│ 千元 │
  
  ├─────────────────────────┼──────────────┤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 千美元) │ 千元( 千美元)│
  
  └─────────────────────────┴──────────────┘
  科船年0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先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7、报表期内替换订单纳入新承接订单填报,被替换订单视为取消订单。
  
  三、指标解释:
  
  1、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2、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3、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4、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5、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6、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手 持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号:科 船 年 04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 产品名称 │产品代│产品标│ 载重吨 │ 总吨 │船东国│船籍│交船时间│
  
  ││码│识│││籍││ (年) │
  
  ├───────────┼───┼───┼────┼───┼───┼────┼────┤
  
  │甲│乙│丙│ 1│2 │3 │ 4│ 5│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年末手持船舶订单金额总计千元│
  
  ├────────────────────────────────────────┤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
  
  └────────────────────────────────────────┘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 月日
  
  科船年04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三、指标解释:
  
  1、手持船舶订单:是指报告期末尚未交付船东的全部有效合同订单。
  
  2、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3、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4、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5、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科 船 年 05表
  
  200 年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代码│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
  
  │ 甲 │ 乙 │ 丙 │1 │2 │
  
  ├──────────┼────┼──────┼─────────┼─────────┤
  
  │船用低速柴油机│4111│ 台 │││
  
  ├──────────┼────┼──────┼─────────┼─────────┤
  
  ││4112│千瓦│││
  
  ├──────────┼────┼──────┼─────────┼─────────┤
  
  │船用中速柴油机│4121│ 台 │││
  
  ├──────────┼────┼──────┼─────────┼─────────┤
  
  ││4122│千瓦│││
  
  ├──────────┼────┼──────┼─────────┼─────────┤
  
  │船用高速柴油机│4131│ 台 │││
  
  ├──────────┼────┼──────┼─────────┼─────────┤
  
  ││4132│千瓦│││
  
  ├──────────┼────┼──────┼─────────┼─────────┤
  
  │船用甲板机械│4210│ 台 │││
  
  ├──────────┼────┼──────┼─────────┼─────────┤
  
  │其中:舵 机 │4211│ 台 │││
  
  ├──────────┼────┼──────┼─────────┼─────────┤
  
  │锚绞机│4212│ 台 │││
  
  ├──────────┼────┼──────┼─────────┼─────────┤
  
  │船用起重设备│4213│ 台 │││
  
  ├──────────┼────┼──────┼─────────┼─────────┤
  │船用舱室设备│4220│ 台 │││
  
  ├──────────┼────┼──────┼─────────┼─────────┤
  
  │船用救生设备│4230│ 台 │││
  
  ├──────────┼────┼──────┼─────────┼─────────┤
  
  │船用推进器│4240│ 台 │││
  
  ├──────────┼────┼──────┼─────────┼─────────┤
  
  │锚及锚链制品│4250│ 吨 │││
  
  └──────────┴────┴──────┴─────────┴─────────┘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年05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填报要求:
  
  1、柴油机出口是指单机直接出口,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的柴油机。
  
  2、船用低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小于300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中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300转,小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4、船用高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5、船用甲板机械是指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机械。一般包括舵机、锚机、起货机、绞盘、绞车和起挺机等。
  
  6、船用舱室设备是指设置在起居、服务、公共舱室内供乘员生活用的各种设备的统称。包括家具、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医疗设备、各种装饰品及其备品等。
  
  7、船用救生设备是指设置的供遇险时进行自救或救助用的专门设备及其附件的统称。包括救生载具、救生浮具、辅助救生用具及相应的存放、起卸和通讯联系装置等。
  
  8、船用推进器包括螺旋桨和各种推进器等。
  
  9、锚及锚链制品包括中间锚链、连接环、卸口、转环组等。
  
  造 修 船 基 础 设 施
  
  表号:科 船 年 06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基础设施名│设施代│ 规格 │竣工年│最大设计│起重设备│主要用│
  
  │称│码├───┬───┬───┤份│产品吨位├──┬───┬───┤途│
  
  │││长(米│宽(米│深(米│││类型│能力(│数量(││
  
  │││)│)│)││││ 吨) │ 台) ││
  
  ├─────┼───┼───┼───┼───┼───┼────┼──┼───┼───┼───┤
  
  │甲│乙│1 │2 │3 │4 │ 5│ 6│7 │8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年06表填报说明(略)
  
  四、船舶工业统计定期报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科 船 定 01表
  
  200 年 季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有效期至:2007年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代 码 │ 本季 止 累 计│
  
  ├──────────────┼─────┼─────┼───────────────┤
  
  │ 甲 │乙│丙│1 │
  
  ├──────────────┼─────┼─────┼───────────────┤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 千元 │01││
  
  │≥02+04+06││││
  
  ├──────────────┼─────┼─────┼───────────────┤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千元 │02││
  
  ├──────────────┼─────┼─────┼───────────────┤
  
  │ 其中:出口 │ 千元 │03││
  
  ├──────────────┼─────┼─────┼───────────────┤
  
  │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 千元 │04││
  
  ├──────────────┼─────┼─────┼───────────────┤
  
  │ 其中:出口 │ 千元 │05││
  
  ├──────────────┼─────┼─────┼───────────────┤
  
  │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千元/厂修 │06/07 │/ │
  
  ││ 艘数 │││
  
  ├──────────────┼─────┼─────┼───────────────┤
  
  │ 其中:出口 │千元/厂修 │08/09 │/ │
  
  ││ 艘数 │││
  
  ├──────────────┼─────┼─────┼───────────────┤
  
  │二、工业增加值│ 千元 │10││
  
  ├──────────────┼─────┼─────┼───────────────┤
  
  │三、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11││
  
  ├──────────────┼─────┼─────┼───────────────┤
  
  │四、利润总额│ 千元 │12││
  
  ├──────────────┼─────┼─────┼───────────────┤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13││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定01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全部船舶工业企业。包括
  
  (1)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用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3、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代替。
  
  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5、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6、民用船舶:是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舶的统称。
  
  7、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8、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9、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船 舶 生 产 情 况
  
  表号:科 船 定 02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产品标│ 本季完工船舶 │
  
  │││识├─────┬────┬─────┬────┤
  
  ││││载重吨│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
  
  │甲│ 乙 │丙│1 │ 2│3 │ 4│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本季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其中:来料加工方式完工船舶合同金额│
  │ 千元 │千元│
  
  ├───────────────┴────────────────────────┤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千美元)│
  
  └────────────────────────────────────────┘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有关数据的调整另附文字说明。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定02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三、指标解释:
  
  1、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2、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3、本年完工船舶金额总计指企业本年全部完工船舶金额总计。
  
  4、来料加工方式指由订货者提供钢板或主机,企业只收取建造合同金额,即船舶合同金额只是建造加工价值,不是完工船的全价值。
  
  5、载重吨(DWT)
  
  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6、总吨(GT)
  
  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年7月18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一艘船舶的总吨GT=K1V,式中K1=0.2+0.02LgV,V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新 承 接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号:科 船 定 03表
  
  200 年季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产品标│本季新承接船舶订单│ 本季取消订单 │
  
  ││代码│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 船籍 │交船时│载重吨│ 总吨 │
  
  ││││││籍││间(年│││
  
  ││││││││)│││
  
  ├──────────┼──┼───┼───┼───┼───┼───┼───┼───┼───┤
  
  │ 甲 │ 乙 │丙│1 │2 │3 │4 │5 │6 │7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本季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本季取消订单金额总计│
  
  │千元│ 千元 │
  
  ├─────────────────────────┼──────────────┤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 千美元) │ 千元( 千美元)│
  
  └─────────────────────────┴──────────────┘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有关数据的调整另附文字说明。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定0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100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载重吨散货船、4100TEU集装箱船、22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4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例如:某企业2006年新承接一艘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3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的产品标识为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7、报表期内替换订单纳入新承接订单填报,被替换订单视为取消订单。
  
  三、指标解释:
  
  1、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2、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3、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4、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5、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6、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船舶。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号:科 船 定 04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号:国统函[2005]205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年
  
  ┌──────────┬────┬──────┬─────────┬─────────┐
  
  │产品名称│产品代码│计量单位│本季止累计│其中:出口│
  
  ├──────────┼────┼──────┼─────────┼─────────┤
  
  │ 甲 │ 乙 │ 丙 │1 │2 │
  
  ├──────────┼────┼──────┼─────────┼─────────┤
  │船用低速柴油机│4111│ 台 │││
  
  ├──────────┼────┼──────┼─────────┼─────────┤
  
  ││4112│千瓦│││
  
  ├──────────┼────┼──────┼─────────┼─────────┤
  
  │船用中速柴油机│4121│ 台 │││
  
  ├──────────┼────┼──────┼─────────┼─────────┤
  
  ││4122│千瓦│││
  
  ├──────────┼────┼──────┼─────────┼─────────┤
  
  │船用高速柴油机│4131│ 台 │││
  
  ├──────────┼────┼──────┼─────────┼─────────┤
  
  ││4132│千瓦│││
  
  ├──────────┼────┼──────┼─────────┼─────────┤
  
  │船用甲板机械│4210│ 台 │││
  
  ├──────────┼────┼──────┼─────────┼─────────┤
  
  │其中:舵 机 │4211│ 台 │││
  
  ├──────────┼────┼──────┼─────────┼─────────┤
  
  │锚绞机│4212│ 台 │││
  
  ├──────────┼────┼──────┼─────────┼─────────┤
  
  │船用起重设备│4213│ 台 │││
  
  ├──────────┼────┼──────┼─────────┼─────────┤
  
  │船用舱室设备│4220│ 台 │││
  
  ├──────────┼────┼──────┼─────────┼─────────┤
  
  │船用救生设备│4230│ 台 │││
  
  ├──────────┼────┼──────┼─────────┼─────────┤
  
  │船用推进器│4240│ 台 │││
  
  ├──────────┼────┼──────┼─────────┼─────────┤
  
  │锚及锚链制品│4250│ 吨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科船定04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填报要求:
  
  1、柴油机出口是指单机直接出口,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的柴油机。
  
  2、船用低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小于300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中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300转,小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4、船用高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1000转的船用柴油机。
  
  5、船用甲板机械是指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机械。一般包括舵机、锚机、起货机、绞盘、绞车和起艇机等。
  
  6、船用舱室设备是指设置在起居、服务、公共舱室内供乘员生活用的各种设备的统称。包括家具、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医疗设备、各种装饰品及其备品等。
  
  7、船用救生设备是指设置的供遇险时进行自救或救助用的专门设备及其附件的统称。包括救生载具、救生浮具、辅助救生用具及相应的存放、起卸和通讯联系装置等。
  
  8、船用推进器包括螺旋桨和各种推进器等。
  
  9、锚及锚链制品包括中间锚链、连接环、卸口、转环组等。
  
  五、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
  
  │ 产品类别与名称 │代码│计量单位│备注│
  
  ├────────────┼──┼────────┼────────────────┤
  
  │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 ││││
  
  │船││││
  
  ├────────────┼──┼────────┼────────────────┤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1100│││
  
  ├────────────┼──┼────────┼────────────────┤
  
  │原油船(单壳船)│1101│艘/总吨/载重吨│包括双底或双舷侧油船│
  
  ├────────────┼──┼────────┼────────────────┤
  
  │原油船(双壳船)│1102│艘/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根据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按此实施(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
  
  1、《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1表和科船定01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厂修艘数4个统计指标。
  
  2、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由原来的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3、船舶产品细分为海船和内河船舶。
  
  二、请各地区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汇总单位)及时向本地区(系统)的船舶工业企业布置并负责组织好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全国船舶工业统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各船舶工业企业按要求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属二级汇总单位,中央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属地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各二级汇总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与汇总数据(抄报的数据不进行汇总)一并报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四、填报统计报表要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年报要求各企业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季报要求各企业于季后10日内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季后15日内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报表制度》,组织实施本地区(系统)的船舶工业统计调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完成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二○○五年十月)

  
  一、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59)。
  
  (2)未包括在3754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和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口径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海船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和船舶修理。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手持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四)填报要求:各企业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地填报报表;二级汇总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企业及二级汇总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应严格按照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
  
  (五)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应于年后2月28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年后3月20日前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2.季报:企业应于季后10日内将企业报表报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季后15日内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六)报送表种类: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报送不同报表(见下表)。如果企业生产其他船舶产品,请按要求填报,不重复报送相应报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船舶工业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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