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海人字〔2011〕70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
海洋统计工作作为国家开展海洋经济服务、综合管理、维权执法、公益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近年来,先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海岛经济统计、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调查、全国海洋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在推动全国海洋总体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海洋统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统计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25个,“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海洋局党组决策,遵守国家统计工作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机构健全,积极支持统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规、制度,合法行使职权,配备与承担海洋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落实海洋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数据处理的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数据报送工作,督促具体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时报送资料;
4.能够按照海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海洋统计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海洋统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海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本单位海洋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统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自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资料,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在海洋统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熟悉相应的报表制度,业务熟练,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勇于探索,刻苦攻关,对完成数据报送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4.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计科学理论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有所创新,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成绩突出;
5.严格遵守国家统计保密规定,无泄密行为,且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审定。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局属各单位分别推荐本地区、本单位“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海洋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被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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