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调〔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粮食行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粮食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实施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含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公司等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2008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复查阶段。复查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在各地自查结束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本地辖区范围内组织复查。在自查和复查阶段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抽查阶段。抽查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国家粮食局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将针对部门工作职责,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抽查:⒈实行国家政策任务较多的地区;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地区。⒉对粮食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规模以上的重点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⒊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着重于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调拨和库存等指标和环节。

  

  (五)检查结果的总结和汇报。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共同完成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

  

  对此次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的统计执法大检查行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作。为加强对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国家粮食局成立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具体负责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相关司局予以协助配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参与统计执法的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的成效。

  

  附件:1. 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丽瑛(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景波(调控司司长)

  辛志光(监察局局长)

  程传秀(监督检查司司长)

  成 员:陈家积(调控司巡视员)

  韩继志(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赵文先(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王耀鹏(财务司副司长)

  王莉蓉(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陈 良(监察局副司级)

  

  联系电话:010-63906295 传真:010-63906259

  

  附件2:

  附表一、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检查时点:  年 月日

  
内容序号数量
一、检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量01 
其中: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量02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量03 
二、检查的粮食企业数量04 
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数量05 
  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数量06 
  重点转化用粮企业数量07 
重点企业用粮占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用总量的百分比08%
其中: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企业个数09 
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例数量10 
其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例数量11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例数量12 
 粮食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例数量13 
 粮食企业统计人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例数量14 


  填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日

  

  附表二、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底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

  

  填报单位(公章):检查时点:  年 月日

  
内容序号检查结果
一、检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名称01 
二、是否设置了统计机构02 是 否
三、是否指定了统计负责人03 是 否
是否存在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04 是 否
是否存在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统计人员的现象05 是 否
四、专职统计人员个数06 
  1.参加过粮食统计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个数07 
  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个数08 
  3.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个数09 
其中:取得统计中级以上职称的统计人员个数10 
  4.是否存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11 是 否
五、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制度12 是 否
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13 是 否
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14 是 否
六、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15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问题16 是 否
八、对本单位统计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失察17 是 否
九、是否存在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问题18 是 否
十、是否存在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问题19 是 否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统计违法行为20 是 否
十二、2008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1 是 否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 月日

  

  附表三、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底稿----企业

  

  填报单位(公章):检查时点:  年 月日

  
内容序号检查结果
一、企业基本情况01 
  1.企业名称02 
  2.企业所在地03 
  3.企业联系电话04 
  4.企业法人代表05 
  5.企业类型06 
  6.企业2008、2009年度粮食经营或转化用粮数量0708年吨,09年  吨
二、是否纳入日常粮食统计范围08 是 否
三、是否建立粮食统计台账09 是 否
统计台帐、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10 是 否
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11 是 否
保留粮食统计台账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12 是 否
四、是否已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粮食统计报表13 是 否
是否报送粮食收支存统计报表14 是 否
是否报送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报表15 是 否
是否报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报表16 是 否
是否报送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17 是 否
统计业务处理是否正确,账实是否相符18 是 否
是否存在迟报、漏报、拒报现象19 是 否
报送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0 是 否
是否存在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21 是 否
五、企业统计人员个数22 
  1.参加过粮食统计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个数23 
  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个数24 
  3.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个数25 
其中:取得统计中级以上职称的统计人员个数26 
六、是否指定了统计负责人27 是 否
是否存在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28 是 否
是否存在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统计人员的现象29 是 否
注:企业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调〔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粮食行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粮食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实施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含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公司等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2008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国粮调[2010]103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2008年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试点的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47.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