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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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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配合做好2010年“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全面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启动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现将《关于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韦华
  
  联系电话:(010)62030583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
  
  为配合做好2010年“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全面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围绕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中心任务,结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0〕12号)精神,全面发挥统计工作对于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7.11”世界人口日主题活动为契机,以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突破口,以阳光统计行动为手段,维护人口计生统计公信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誉。
  
  (一)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基本适应日益复杂的人口发展形势,基本满足快速转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显著提高。
  
  (三)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具有一定数量及高质量、高水准的咨询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实用好用的信息服务。
  
  (四)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统计、理解统计、尊重统计、监督统计。
  
  三、行动安排
  
  (一)积极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做好相关宣传,在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出生人口统计工作。
  
  (二)扎实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
  
  (三)继续深化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人口数据质量。
  
  (四)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推进依法统计。
  
  (五)建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来信来访、12356热线电话、公布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举报信箱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并及时办理。国家人口计生委来信来访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4号;收件人:国家人口计生委;邮编:100191。
  
  (六)综合“十一五”以来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评选100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阳光统计之星”。
  
  四、具体要求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扎实工作,把阳光计生行动与日常统计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可持续的人口计生阳光统计长效机制。
  
  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负责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的统一领导,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各项具体行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各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本省实际,尽早启动本省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充分利用中国人口网、中国人口报、本省的公众门户网站等媒体宣传本省行动,按照各主要行动的进度安排,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成果将纳入年度“以奖代投”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奖评选。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人口发[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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