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十月十四日第61/96/M号法令表一所载之统计暨普查司人员编制出现职能不配合之情况,故应作出修改,以更协调之方式管理人力资源,从而使该司能更有效履行其职责,尤其在编制统计资料方面之职责。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护理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按照成为本训令组成部分之表,对载於十月十四日第61/96/M号法令表一之统计暨普查司人员编制中与统计技术员、技术员、普查暨调查员及助理技术员职级有关之部分予以修改。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贝锡安 表一 统计暨普查司人员编制 a) 於出缺时予以消灭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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