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迟报统计资料经催报后迟报与拒报界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迟报统计资料经催报后迟报与拒报界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统计局:
  
  你局1995年10月19日《关于对迟报统计资料经催报后迟报与拒报界限认定的请示》(辽统字[1995]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不按法定的报送统计资料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二是不按法定的报送统计资料时间报送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表催报单》是对未按期报送统计资料的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限期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在《统计报表催报单》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了有关统计资料,则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在《统计报表催报单》规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统计资料,不论其出于什么理由和基于何种认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除外),均应按拒报统计资料认定。
  
  三、对在催报期内未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已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但能说明情况并在随后的指定期限内报送了统计资料的当事人,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迟报统计资料经催报后迟报与拒报界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1995]36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审批意见的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7.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