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部分省(区、市)工业经济效益情况的公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我局将在原来发布2月份、5月份、8月份和11月份累计全国工业经济效益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发布其余月份累计部分省(区、市)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重点行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经济效益的情况。 今日发布一季度部分地区工业经济效益情况,以后每月28日予以发布,法定节假日顺延。 因此项工作是根据应急统计机制要求开展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工作以及相应的发布内容、时间等将会作适当调整。 国家统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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