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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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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部门统计调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宏观调控及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依据。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统计调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统计调查项目多、杂,不合法调查泛滥。据调查,每年布置到基层企业的部门统计调查有200多种,其中,半数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统计调查。第二、统计分工不明确,重复调查,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矛盾。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重了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正常的统计调查秩序和整个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全社会的统计调查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通过清理,结合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初步解决目前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
  
  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社会团体(如总工会、妇联、残联、科协)和接受各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工商领域协会等机构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这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等,但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标有国家统计局文号的统计报表。
  
  三、清理方法及步骤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工作,采取自查与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办法是:首先由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的综合统计机构对本部门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根据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清理,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各部门需要继续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重新审核认定,以正式文件函复各有关单位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及其调查的有效期限。名单之外的为不合法调查,被调查单位可拒绝填报。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选择部分部门进行试点,为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探索经验。第一步从1999年12月中旬至2000年1月底前,各试点部门进行自查,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于2月1日前报国家统计局;第二步2月1日-3月底国家统计局集中审核各试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对需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审批,公布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
  
  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分四批进行清理。2000年进行两批,2001年进行两批。2000年第一批清理单位在5月上旬——6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于6月31日前报国家统计局;7月上旬——8月底国家统计局集中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公布经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第二批清理部门在10月上旬——11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查;12月上旬——2001年1月底国家统计局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公布经批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单(如有的单位需要在2000年修订报表制度并能在6月底以前完成修订方案并希望参加试点清理工作的,可与国家统计局联系,提前进行调查项目清理)。2001年分两批进行清理,时间安排与2000年相同(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四、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要求
  
  各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要按上述安排,根据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时间部署和组织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按时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并将结果报送国家统计局。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一)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各项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有关的分类标准及填表目录;
  
  (三)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清理出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情况,以及处理办法;2.清理出重复调查的报表或调查内容的情况及处理办法;3.在统计标准及分类方面是否存在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的?4.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内部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管理方面有哪些整改措施?5.对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建议。
  
  五、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领导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对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合理运用国家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个清查工作要在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人员、时间和条件上给予保证。各部门要组成清理统计调查项目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199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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