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现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 │三次产业分类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类别名称及代码 │ │├──┬──┬────────────────────┤ ││门类│大类│类别名称│ ├────────┼──┼──┼────────────────────┤ ││A ││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第一产业││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 ││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第二产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 H││批发和零售业│ │第三产业││63│批发业│ │││65│零售业│ ││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 J││金融业│ │││68│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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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 K││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4│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8│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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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现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 │三次产业分类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类别名称及代码 │ │├──┬──┬────────────────────┤ ││门类│大类│类别名称│ ├────────┼──┼──┼────────────────────┤ ││A ││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第一产业││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 ││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第二产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 H││批发和零售业│ │第三产业││63│批发业│ │││65│零售业│ ││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 J││金融业│ │││68│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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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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