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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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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工作,现就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07年以来连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行业和部门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下同)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国办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月8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杨晓岩、杨丽茵。
  
  联系电话:010-64463285、64463290、64279676(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
  
  附表:
  
  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落实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隐患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治理
  
  单位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煤矿企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3.尾矿库
  
  
  
  
  
  
  
  
  
  
  
  
  
  
  
  
  
  
  
  
  
  
  
  
  
  
  
  
  
  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5.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和其他化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6.烟花爆竹企业
  
  
  
  
  
  
  
  
  
  
  
  
  
  
  
  
  
  
  
  
  
  
  
  
  
  
  
  
  
  7.冶金、有色企业
  
  
  
  
  
  
  
  
  
  
  
  
  
  
  
  
  
  
  
  
  
  
  
  
  
  
  
  
  
  8.其他企业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落实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隐患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治理
  
  单位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道路运输企业
  
  
  
  
  
  
  
  
  
  
  
  
  
  
  
  
  
  
  
  
  
  
  
  
  
  
  
  
  
  2.公路养护施工企业
  
  
  
  
  
  
  
  
  
  
  
  
  
  
  
  
  
  
  
  
  
  
  
  
  
  
  
  
  
  3.水上运输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
  
  
  
  
  
  
  
  
  
  
  
  
  
  
  
  
  
  
  
  
  
  
  
  
  
  
  
  
  
  5.航空公司
  
  
  
  
  
  
  
  
  
  
  
  
  
  
  
  
  
  
  
  
  
  
  
  
  
  
  
  
  
  6.机场和油料企业
  
  
  
  
  
  
  
  
  
  
  
  
  
  
  
  
  
  
  
  
  
  
  
  
  
  
  
  
  
  7.建筑施工企业
  
  
  
  
  
  
  
  
  
  
  
  
  
  
  
  
  
  
  
  
  
  
  
  
  
  
  
  
  
  8.学校
  
  
  
  
  
  
  
  
  
  
  
  
  
  
  
  
  
  
  
  
  
  
  
  
  
  
  
  
  
  9.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0.水库
  
  
  
  
  
  
  
  
  
  
  
  
  
  
  
  
  
  
  
  
  
  
  
  
  
  
  
  
  
  11.电力企业
  
  
  
  
  
  
  
  
  
  
  
  
  
  
  
  
  
  
  
  
  
  
  
  
  
  
  
  
  
  12.农机行业
  
  
  
  
  
  
  
  
  
  
  
  
  
  
  
  
  
  
  
  
  
  
  
  
  
  
  
  
  
  13.渔业企业
  
  
  
  
  
  
  
  
  
  
  
  
  
  
  
  
  
  
  
  
  
  
  
  
  
  
  
  
  
  14.特种设备
  
  
  
  
  
  
  
  
  
  
  
  
  
  
  
  
  
  
  
  
  
  
  
  
  
  
  
  
  
  15.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6.其他企业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3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起、处)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小煤矿应关未关的(处 )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起)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起)
  
  谎报、瞒报事故的(起)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起)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计
  
  
  
  
  
  
  
  
  
  
  
  
  
  
  
  
  
  
  
  
  
  
  
  一、工矿商贸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矿
  
  
  
  
  
  
  
  
  
  
  
  
  
  
  
  
  
  
  
  
  
  
  
  3.尾矿库
  
  
  
  
  
  
  
  
  
  
  
  
  
  
  
  
  
  
  
  
  
  
  
  4.建筑施工
  
  
  
  
  
  
  
  
  
  
  
  
  
  
  
  
  
  
  
  
  
  
  
  5.化工
  
  
  
  
  
  
  
  
  
  
  
  
  
  
  
  
  
  
  
  
  
  
  
  6.烟花爆竹
  
  
  
  
  
  
  
  
  
  
  
  
  
  
  
  
  
  
  
  
  
  
  
  7.民爆物品
  
  
  
  
  
  
  
  
  
  
  
  
  
  
  
  
  
  
  
  
  
  
  
  8.冶金、有色、电力等工商贸企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
  
  
  
  
  
  
  
  
  
  
  
  
  
  
  
  
  
  
  
  
  
  
  
  三、道路交通
  
  
  
  
  
  
  
  
  
  
  
  
  
  
  
  
  
  
  
  
  
  
  
  四、水上交通
  
  
  
  
  
  
  
  
  
  
  
  
  
  
  
  
  
  
  
  
  
  
  
  五、铁路交通
  
  
  
  
  
  
  
  
  
  
  
  
  
  
  
  
  
  
  
  
  
  
  
  六、民航
  
  
  
  
  
  
  
  
  
  
  
  
  
  
  
  
  
  
  
  
  
  
  
  七、渔业船舶
  
  
  
  
  
  
  
  
  
  
  
  
  
  
  
  
  
  
  
  
  
  
  
  八、农业机械
  
  
  
  
  
  
  
  
  
  
  
  
  
  
  
  
  
  
  
  
  
  
  
  九、其他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2.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1+2+3+4+5+6+7+8+9+10项。
  
  3.人员密集等场所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 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等场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工作,现就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07年以来连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行业和部门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下同)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国办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月8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杨晓岩、杨丽茵。
  
  联系电话:010-64463285、64463290、64279676(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
  
  附表:
  
  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落实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隐患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治理
  
  单位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煤矿企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3.尾矿库
  
  
  
  
  
  
  
  
  
  
  
  
  
  
  
  
  
  
  
  
  
  
  
  
  
  
  
  
  
  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5.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和其他化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6.烟花爆竹企业
  
  
  
  
  
  
  
  
  
  
  
  
  
  
  
  
  
  
  
  
  
  
  
  
  
  
  
  
  
  7.冶金、有色企业
  
  
  
  
  
  
  
  
  
  
  
  
  
  
  
  
  
  
  
  
  
  
  
  
  
  
  
  
  
  8.其他企业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安委办[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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