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本方案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步骤 (一)准备工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已有其他资料等状况,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实施细则。 (二)收集资料。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开发园区资料、《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编)、《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编)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填写表格。依据收集的资料,直接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 (四)分析报告。编写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分析报告。(见附件2、见附件3)。 四、统计方法和要求 (一)工业用地 1.定义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内容 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工业用地”的地类面积。3.统计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工业用地”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业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1)。 (二)基础设施用地 1.定义 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的用地。 2.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 3.统计 (1)农村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2)城镇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三)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1.定义 指用于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场所的用地。 2.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地类面积。 3.统计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金融商业服务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3)相应栏内。 (四)开发园区用地 1.定义 指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划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2.内容 包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清理整顿后保留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之后国务院批准升级、设立、扩区的开发园区面积。 3.统计 收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要求,根据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开发园区四至勘测定界结果,将开发园区的名称(全称)、面积和批准文号,填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发园区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4)相应栏内。 (五)房地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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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2.内容 包括城镇土地调查成果中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地类面积;《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1999年至今的年度“住宅用地”(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高档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供应面积数量;《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至今的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面积。 3.统计 直接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将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的“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栏; 依据《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将年度“住宅用地”(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高档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供应面积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5、表5-1)。 依据《中国统计年鉴》,将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面积,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5),“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栏。 4.文字报告 编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分析报告》(见附件3)。 五、主要成果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二)专项用地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分析报告。 六、组织实施 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要求,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本级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工作。全国土地调查办依据各地上报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成果,以及《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直接统计专项用地调查数据,编写专项用地调查统计报告。 附件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表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业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工业用地 名称 代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 1.名称、代码与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一致。 2.表1-1、表1-2、表1-3填表至乡镇级,汇总至县。各乡镇之间空一行,县合计在首行。 3.表1-4、表1-5以县或地(市)或省为单位填写。 4.地(市)级汇总,依据县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县级或乡镇级,汇总至县和地(市)。各县之间空一行,地(市)合计在首行。 5.省级汇总,依据地(市)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县,汇总至地(市)和省。各地(市)之间空一行,省合计在首行。 表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合计 基础设施用地 名称 代码 农村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 小计 铁路 用地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小计 铁路 用地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街巷 用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金融商业服务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合计 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名称 代码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发园区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域区 开发园区名称 批准文号 级别 开发园区 名称 代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注:1.级别,国家级开发园区填写G,省级开发园区填写S。 2.第一行填写合计,第二行填写国家级开发园区合计,第三行填写省级开发园区合计,空一行填写各开发园区内容。 表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 代 码 名 称 合计 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 用地 合计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小计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小计 1999 2000 2001 2002 2 0 0 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合计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 0 0 5 2006 2007 2008 2 0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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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5-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住宅用地细化调查统计汇总表面积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住宅用地 代码 名称 合计 1999年 2000年 …… 2008年 2009年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高档住宅用地 其他住房用地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2 专项用地数据统计报告编写提纲 一、报告题目 《××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概况 简要介绍专项用地调查统计的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资料收集情况 明确阐述专项用地面积数据的来源。 (三)统计方法 根据收集资料状况,说明专项用地的统计方法。 (四)存在问题和处理方法 说明在专项用地调查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方法。 (五)主要成果 附件3 第二次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分析报告编写提纲 一、报告题目 《××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房地产用地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房地产用地统计的依据、资料收集情况、工作部署及开展调查统计情况等。 (二)数据来源 明确阐述数据的来源,包括房地产用地数据的来源和其他部门相关房地产数据的来源。 (三)数据分析 1.十年来房地产发展状况及分析 (1)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变化情况。 (2)房地产用地的增量、开发、存量状况及分析。 (3)房地产用地供应的增减变化与经济发展(GDP)的关系及分析。 (4)土地供应、投资与地价的关系及分析。 (5)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分析。 2.住宅用地状况及分析 (1)土地供应中,住宅用地的数量、结构和变化情况及分析。 (2)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结构、比例及变化等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与土地供应的关系及分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增量、存量状况及分析。 (2)影响房价的因素及分析。 三、房地产用地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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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本方案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步骤 (一)准备工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已有其他资料等状况,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实施细则。 (二)收集资料。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开发园区资料、《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编)、《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编)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三)填写表格。依据收集的资料,直接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 (四)分析报告。编写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分析报告。(见附件2、见附件3)。 四、统计方法和要求 (一)工业用地 1.定义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内容 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工业用地”的地类面积。3.统计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工业用地”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业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1)。 (二)基础设施用地 1.定义 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的用地。 2.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 3.统计 (1)农村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2)城镇土地调查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街巷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设施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2)相应栏内。 (三)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1.定义 指用于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场所的用地。 2.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二级类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地类面积。 3.统计 直接利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将“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中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地类面积,转录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金融商业服务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3)相应栏内。 (四)开发园区用地 1.定义 指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划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2.内容 包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清理整顿后保留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之后国务院批准升级、设立、扩区的开发园区面积。 3.统计 收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要求,根据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开发园区四至勘测定界结果,将开发园区的名称(全称)、面积和批准文号,填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发园区用地面积统计汇总表”(见表4)相应栏内。 (五)房地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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