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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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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运发[201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部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发布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交运1表)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交运2表)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运3表)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交运4表)

  (五)道路客货运站(交运5表)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交运6表)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

  (八)汽车租赁(交运8表)

  (九)道路客运班线(交运9表)

  (十)农村道路客运(交运10表)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运11表)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交运12表)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交运13表)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交运14表)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的经营业户。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数据光盘、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上报。

  (四)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项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表中数字需保留小数的,应保留两位小数。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年报

交运1表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4

交运2表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7

交运3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年报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9

交运4表

道路运输经理人

年报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11

交运5表

道路客货运站

年报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13

交运6表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16

交运7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19

交运8表

汽车租赁

年报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22

交运9表

道路客运班线

年报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24

交运10表

农村道路客运

年报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26

交运11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29

交运12表

国际道路运输

年报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32

交运13表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年报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37

交运14表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年报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44

(二)定期报表

交运1表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4

交运2表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7

交运3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半年报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9

交运4表

道路运输经理人

半年报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11

交运5表

道路客货运站

半年报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13

交运6表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半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16

交运7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半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19

交运8表

汽车租赁

半年报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22

交运9表

道路客运班线

半年报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24

交运10表

农村道路客运

半年报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26

交运11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29

交运12表

国际道路运输

半年报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32

交运13表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半年报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37

交运14表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半年报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44



  

  三、调查表式

  

  

表号:交运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个(户)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填报单位:201 年(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合 计

企业

个体
运输户

100辆及以上

50-99辆

10-49辆

5-9辆

5辆以下

1

2

3

4

5

6

7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

1

 

 

 

 

 

 

 

其中:班车客运

2

 

 

 

 

 

 

 

旅游客运

3

 

 

 

 

 

 

 

包车客运

4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5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

6

 

 

 

 

 

 

 

其中:普通货运

7

 

 

 

 

 

 

 

货物专用运输

8

 

 

 

 

 

 

 

内:集装箱运输

9

 

 

 

 

 

 

 

大型物件运输

10

 

 

 

 

 

 

 

危险货物运输

11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12

 

 

 

 

 

 

 

三、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

13

 

 

 

 

 

 

 

其中: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

14

 

 

 

 

 

 

 

补充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张。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

  二、指标解释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四类统计。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业户数单独统计)、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五类统计。

  3、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又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数。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单独统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张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的每一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是将有效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作为统计对象,只是说明经相关部门核准、具有该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量。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例:

  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省际班车客运”,则填报本表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班车客运”=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1;“普通货运”=1;“危险货物运输”=1;“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

  2、按车辆拥有规模统计:指实际从事某项具体道路运输业务所拥有车辆规模的企业数量,例:某个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拥有200辆车,其中班线客车100辆、旅游客车80、包车20辆,那么对应“100辆及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100辆及以上的班车客运=1”;“50-99辆的旅游客运=1”;“10-49辆的包车客运=1”。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6行≥7行;

  6行≥8行;6行≥10行;6行≥11行;8行≥9行;6行≥12行;13≥14行;

  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行1列+6行1列-13行1列。

  列逻辑关系:1列(合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本表6行1列-本表13行1列+交运2表1行≥本表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表号:交运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数量

1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

1

 

其中:站(场)

2

 

内:客运站

3

 

货运站(场)

4

 

机动车维修

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7

 

汽车租赁

8

 

其它

9

 

内:客运代理

户(点)

10

 

物流服务

11

 

货运代办

12

 

信息配载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业户。

  二、指标解释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按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六类分别统计。“其它”指专门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在填报时,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1行≥9行;

  2行≥3行;2行≥4行;9行≥10行;9行≥11行;9行≥12行;9行≥13行。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3行1列(客运站)≤交运5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交运5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本表4行1列(货运站(场))≤交运5表20行1列(货运站数量合计);

  本表5行1列(机动车维修)=交运6表1行1列(业户合计);

  本表6行1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交运6表13行1列(检测站合计);

  本表7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1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

本表8行1列(汽车租赁)=交运8表1行1列(汽车租赁业户合计)。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表号:交运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人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人数

 

持证上岗

1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

1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2

 

 

其中:客运驾驶员

3

 

 

乘务员

4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

5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从业人员

6

 

 

其中: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7

 

 

内: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8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9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

10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11

 

 

三、站(场)经营从业人员

12

 

 

其中:客运站经营从业人员

13

 

 

货运站(场)经营从业人员

14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业人员

15

 

 

其中:技术负责人

16

 

 

质量检验员

17

 

 

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18

 

 

 五、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从业人员

19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

20

 

 

七、汽车租赁从业人员

21

 

 

八、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

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二、指标解释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数: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数,分别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八大类统计。

  其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指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数:从事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及涂漆(车身涂装)等维修业务的人员数。

  3、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数:指具有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中的从业人员数。

  4、持证上岗人数:指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持证上岗人员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当经营业户从事上述七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业务经营,其从业人数难以准确分类时,允许根据从业人员的主业进行估算,但估算的分类从业人数之和必须等于该业户总的从业人数。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

  1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2行+6行+12行+15行+19行+20行+21行+22行;

  2行≥3行;2行≥4行;2行≥3行+4行;2行≥5行;

  6行≥7行;6行≥9行;6行≥10行;7行≥8行;6行≥11行;

  12行≥13行;12行≥14行;

  15行≥16行;15行≥17行;15行≥18行;

  列逻辑关系:

  1列≥2列;8、9、10行中:1列(从业人数)=2列(持证上岗人数)。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

  

  

表号:交运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计量单位:人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人数

1

道路运输经理人合计

1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理人

2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

3

 

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

4

 

道路客运站经理人

5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理人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理人

7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经理人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经理人。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 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二、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

  3行≥4行。

  

  (五)道路客货运站

  

  

表号:交运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数量

1

一、客运站

-

-

-

(一)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

1

 

其中: 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客运站

2

 

1、一级站

3

 

2、二级站

4

 

其中: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二级站

5

 

3、三级站

6

 

其中: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的三级站

7

 

4、四级站

8

 

5、五级站

9

 

(二)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10

 

(三)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万元

11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

12

 

(四)客运站站务人员合计

13

 

(五)客运站平均日发班次

班次/日

14

 

其中:一级站

班次/日

15

 

二级站

班次/日

16

 

(六)客运站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人次

17

 

其中:一级站

人次

18

 

二级站

人次

19

 

二、货运站

-

-

-

(一)货运站数量合计

20

 

一级站

21

 

二级站

22

 

三级站

23

 

四级站

24

 

(二)货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万元

25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

26

 

(三)货运站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

万吨

27

 

其中:一级站

万吨

2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含简易站及招呼站)、货运站。

  二、指标解释

  1、客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数量。本表客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执行。

  2、货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货运站数量。本表货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执行。

  3、客(货)运站本期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固定资产投额额。客(货)运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等7类。

  4、客(货)运站政府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投资额中国家预算内资金、部专项资金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5、客运站站务人员: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包括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中从事乘务、售票、验票、广播、安全、问事、行包、小件寄存、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6、平均日发班次: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始发的班次数。

  7、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发送的旅客人数。

  8、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等级货运站平均每日换算货物吞吐量。

9、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把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为普通货物吞吐量后所得的吞吐量计算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换算货物吞吐量)

  qh--货运站换算货物吞吐量,t;

  λi--第i种货物吞吐量,t;

  qi--第i种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见表a1;

  n--货物类别数。

  表a1: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如下:

  

  

类别qi

换算系数λi

普通货物

1.00

快速货运货物

1.30

零担货物

1.25

集装箱拼箱货

1.25

仓储

1.00

配送

+0.20

包装

+0.15-0.25

半成品加工

+0.20-0.50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3行+4行+6行+8行+9行;

  1行≥2行;2行≥5行+7行;4行≥5行;6行≥7行;

  11行≥12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

  20行(货运站数量合计)=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本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 交运10表5行1列(农村客运站数量);

  本表11行1列 (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交运10表26行1列(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

  本表12行1列(政府投资) ≥ 交运10表中27行1列(政府投资)。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表号:交运6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 号

数量

1

一、机动车维修业

-

-

-

业户合计

1

 

其中:汽车维修

2

 

 内:一类汽车维修

3

 

 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4

 

二类汽车维修

5

 

三类汽车维修

6

 

摩托车维修

7

 

完成主要工作量合计

辆(台)次

8

 

其中:整车修理

辆次

9

 

总成修理

台次

10

 

二级维护

辆次

11

 

专项修理

辆次

12

 

维修救援

辆次

13

 

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

-

检测站合计

14

 

完成检测量合计

辆次

15

 

其中:维修竣工检测

辆次

16

 

等级评定检测

辆次

17

 

维修质量监督检测

辆次

18

 

其它检测

辆次

19

 

内:排放检测

辆次

20

 

质量仲裁检测

辆次

21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检测;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二、指标解释

  1、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量。

  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按汽车维修和摩托车维修二类分别统计,其中汽车维修包括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一类汽车维修业户中的危险品运输车维修业户单独统计。

  2、完成主要工作量:指报告期内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完成的主要维修工作量。

  完成主要工作量按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专项修理和维修救援五类分别统计。

  (1)整车修理:对整车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修理或更换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辆次。

  (2)总成修理:为了恢复汽车某一总成的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台次。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计量单位:辆次。

  (4)专项修理: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的专项维修作业修理。计量单位:辆次。

  (5)维修救援: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中途抛锚车辆所实施的各种形式(包括技术咨询、车辆配件或消耗材料供应、现场维修、将车辆拖离抛锚地点送往维修企业等)的救助作业。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合计: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行为,对在用汽车综合性能(指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进行检测(验)评价工作并提供检测数据、报告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

  4、完成检测量:指报告期内各类取得经营许可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完成的各类检测辆次数。

  (1)维修竣工检测: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为保证维修质量进行的检测作业。

  (2)等级评定检测:为评价车辆技术等级,对车辆进行的检测作业。

  (3)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为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对维修出厂后的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作业。

  (4)其它检测:除维修竣工检测、等级评定检测和维修质量监督检测外的其它检测作业,包括排放检测和质量仲裁检测。

  排放检测为评价车辆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的检测作业。

  质量仲裁检测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委托,对维修质量进行评定进行的检测作业。

三、填报注意事项

  由于存在一项维修工作同时涉及到几项内容,例如发动机维修既属于总成修理又属于专项修理,完成主要工作量统计时只能统计一次,因此完成主要工作量合计不一定等于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与专项修理之和。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7行;2行=3行+5行+6行;3行≥4行;

  8行≥9行;8行≥10行;8行≥11行;8行≥12行;8行≥13行;

  15行≥16行;15行≥17行;15行≥18行;15行≥19行;

  19行≥20行;19行≥21行。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业户合计)=交运2表5行1列(机动车维修业户数量);

  本表14行1列(检测站合计)=交运2表6行1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户数量);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表号:交运7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序号

数量

1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

1

 

其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

 

一级

3

 

二级

4

 

三级

5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6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7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9

 

 其中:残疾人驾驶员培训

10

 

二、教练员人数

11

 

其中:理论教练员

12

 

驾驶操作教练员

13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4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5

 

三、管理人员人数

16

 

其中:理论教学负责人

17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

18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

19

 

结业考核人员

20

 

计算机管理人员

21

 

四、培训人次

人次

22

 

其中:培训合格人次

人次

23

 

内:从业资格培训人次

人次

24

 

 其中:残疾人驾驶员培训人次

人次

25

 

内:培训合格人次

人次

26

 

五、教学车辆合计

27

 

其中:残疾人教学车辆

28

 

(一)大型客车

29

 

(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30

 

(三)城市公交车

31

 

(四)中型客车

32

 

(五)大型货车

33

 

(六)小型汽车

34

 

(七)低速汽车

35

 

(八)摩托车

36

 

(九)其他车型

37

 

 六、机动车驾驶模拟器

38

 

 其中:被动式模拟器

39

 

七、教学场地(含租赁场地)面积

平方米

40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7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的业户。

  二、指标解释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数根据经营项目分别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分别统计。

  2、教练员人数:教练员人数,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单独统计)。

  (1)理论教练员人数:持有教练员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的教学人员人数。

  (2)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持有教练员证和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的教学人员人数。

  (3)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人数:持有教练员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人数。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人数:持有教练员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人数。

  3、管理人员人数:管理人员数,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

  4、培训人次:报告期内培训总的人次。

  5、培训合格人次:报告期内经过培训并考核通过的总的合格人次。

  6、从业资格培训人次:报告期内经过培训并考核通过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总的人次。

  7、教学车辆合计:教学车辆的总辆数。教学车辆类型划分根据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按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8、机动车驾驶模拟器:指机动车驾驶训练的教学设备,它利用虚拟现实仿真技术营造一个虚拟的驾驶训练环境,通过模拟器的操作部件与虚拟的环境进行交互,从而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

  9、教学场地(含租赁场地)面积: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的面积,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的面积、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的面积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的面积。

三、填报注意事项

  由于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为避免重复统计,教练员人数与管理人员人数统计时以人员所从事的主业为主进行统计。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6行;1行≥9行;1行≥10行;

  2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3行+4行+5行;

  6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7行+8行;

  11行≥12行;11行≥13行;11行≥14行;11行≥15行;

  16行≥17行;16行≥18行;16行≥19行;16行≥20行;16行≥21行;

  22行≥23行;23行≥24行;22行≥25行;25行≥26行;

  27行(教学车辆合计)=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

  27行≥28行;38行≥39行。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交运2表7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

  交运3表20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本表11行1列(教练员人数)+本表16行1列(管理人员人数)。

  

  

表号:交运8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八)汽车租赁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序号

数量

1

一、汽车租赁业户合计

1

 

其中:10辆以下

2

 

10-49辆

3

 

50-100辆

4

 

101-300辆

5

 

300辆以上

6

 

二、汽车租赁从业人员合计

7

 

三、租赁车辆数量合计

8

 

其中:客车

9

 

 内:5座及以下的客车

10

 

 6-10座的客车

11

 

 10座以上的客车

12

 

货车

1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8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经营的业户。

  二、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1行=2行+3行+4行+5行+6行;8行=9行+13行;9行=10行+11行+12行。

  三、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交运2表8行;本表7行=交运3表21行。

  

  (九)道路客运班线

  

  

表号:交运9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合计

<200公里

≥200且
<400公里

≥400且
<800公里

≥800
公里

1

2

3

4

5

一、客运班线条数合计

1

 

 

 

 

 

其中: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2

 

 

 

 

 

(一)跨省班线

3

 

 

 

 

 

(二)跨地(市)班线

4

 

 

 

 

 

(三)跨县班线

5

 

 

 

 

 

(四)县内班线

6

 

 

 

 

 

二、客运班线平均日发班次

班次/日

7

 

 

 

 

 

其中: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班次/日

8

 

 

 

 

 

(一)跨省班线

班次/日

9

 

 

 

 

 

(二)跨地(市)班线

班次/日

10

 

 

 

 

 

(三)跨县班线

班次/日

11

 

 

 

 

 

(四)县内班线

班次/日

1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9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班线线路。

  二、指标解释

  1、客运班线合计:已开通的客运班线条数、班次数。线路类型按线路长度分为“小于200公里”、“大于等于200且小于400公里”、“大于等于400且小于800公里”和“大于等于800公里”四种。

  (1)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本行政区域内的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线路。

  (2)跨省班线:起讫点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起讫点虽在同一省内但穿越其他省的客运线路。

  (3)跨地(市)班线:起讫点在不同地(市)(自治州、盟和地级市)内或起讫点虽在同一地(市)内但穿越其它地(市)的客运线路。

  (4)跨县班线:起讫点在不同县(自治县、旗和县级市)内或起讫点虽在同一县内但穿越其它县的客运线路。

  (5)县内班线:整条线路均在同一县(自治县、旗和县级市)内的客运线路。

  2、平均日发班次: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的所有班车平均每日实际开行的班次数。县内班车往返一趟计算两个班次。两天一班计1/2个班次,三天一班计1/3个班次。

  三、填报要求

  1、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仅统计县内客运班线。

  2、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计本地(市)内跨县客运线路,并汇总县内客运班线。

  3、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计跨省、跨地(市)客运线路,并汇总地(市)内客运线路。跨省客运线路的起点或终点在本省内,不论是否由在本省登记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应统计该客运班线。

  4、起讫点相同,运行线路相同(含临时绕道)的,统计为一条客运线路,否则应分别统计。

  5、有客运线路一般就应有平均日发班次。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客运线路条数合计)=3行+4行+5行+6行;1行≥2行; 7行(客运线路平均日发班次合计)=9行+10行+11行+12行;7行≥8行;1列(合计)=2列+3列+4列。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客运班线条数合计) ≥ 交运10表6行1列(农村客运班线条数);

  本表7行1列(客运班线平均日发班次合计)≥交运10表7行1列(农村客运班线平均日发班次)。

  

  

表号:交运10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十)农村道路客运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数量

1

一、客运班车通达情况

-

-

-

乡镇总数

1

 

其中:通班车的乡镇数

2

 

建制村总数

3

 

其中:通班车的建制村数

4

 

二、农村客运站数量

5

 

三、农村客运班线

6

 

平均日发班次

班次/日

7

 

四、农村客运车辆合计

8

 

 

客位

9

 

(一)按等级分

-

-

-

高 级

10

 

 

客位

11

 

中 级

12

 

 

客位

13

 

普 通

14

 

 

客位

15

 

(二)按车长分

-

-

-

特大型

16

 

 

客位

17

 

大 型

18

 

 

客位

19

 

中 型

20

 

 

客位

21

 

小 型

22

 

 

客位

23

 

五、农村旅客运输量

-

-

-

客运量

万人

24

 

旅客周转量

万人公里

25

 

六、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

万元

26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

2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10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主要统计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情况、农村客运站数量及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农村旅客运输量。

二、指标解释

  1、客运班车通达情况

  (1)乡镇总数: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总数,以民政部门统计数字为准。

  (2)通班车的乡镇数: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所在地已开通客运班车的乡镇数。

  (3)建制村总数:本行政区域内的建制村总数,以民政部门统计数字为准。

  (4)通班车的建制村数:本行政区域内距离客运班车运行起点、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建制村数。

  2、农村客运站数量:是指主要为农民出行服务,在乡镇、建制村建设的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运站数量,其中包括等级客运站、简易站、招呼站等。

  3、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统计时,毗邻县间的客运班线由地市一级运输管理机构统计。

  平均日发班次指报告期内平均每日实际开行的班次数。

  4、农村客运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证,在农村客运班线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客运汽车。计量单位:辆。

  农村客运车辆的类型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农村客运车辆的等级划分按部颁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执行。本表中的特大型、大型高级车包括高三、高二、高一级;中型、小型高级车包括高二、高一级。

  5、农村旅客运输量:持有道路运输证,在农村客运班线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客运车辆完成的旅客运输量。主要统计农村客运量和农村旅客周转量。计量单位:万人、万人公里。

  6、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农村客运站完成的固定资产投额额。农村客运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等7类。

  7、农村客运站政府投资:指报告期内农村客运站完成的投资额中国家预算内资金、部专项资金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3行≥4行;

  8行(农村客运车辆数合计)=10行+12行+14行=16行+18行+20行+22行;

  9行(农村客运车辆客位合计)=11行+13行+15行=17行+19行+21行+23行;

  26行≥27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6行1列(农村客运班线条数)≤交运9表1行1列(客运线路条数合计);

  本表7行1列(农村客运班线平均日发班次)≤交运9表7行1列(客运线路平均日发班次合计);

  本表5行1列(农村客运站数量合计)≤交运5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交运4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本表26行1列(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交运5表11行1列(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

  本表27行1列(政府投资)≤交运5表12行1列(政府投资)。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表号:交运1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合计

经营性

非经营性

1

2

3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数

1

 

 

 

其中:1类-运输爆炸品

2

 

 

 

2类-运输气体

3

 

 

 

3类-运输易燃液体

4

 

 

 

4类-运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

 

 

 

5类-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6

 

 

 

6类-运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

 

 

 

7类-运输放射性物质

8

 

 

 

8类-运输腐蚀性物质

9

 

 

 

9类-运输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10

 

 

 

其中:运输剧毒化学品

11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合计

12

 

 

 

 

吨位

13

 

 

 

其中: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车辆

14

 

 

 

 

吨位

15

 

 

 

(一)按吨位分

 

 

 

 

 

大型

16

 

 

 

 

吨位

17

 

 

 

其中:重型

18

 

 

 

 

吨位

19

 

 

 

中型

20

 

 

 

 

吨位

21

 

 

 

小型

22

 

 

 

 

吨位

23

 

 

 

(二)按车型结构分

 

 

 

 

 

 其中:罐 车

24

 

 

 

 

吨位

25

 

 

 

厢式车

26

 

 

 

 

吨位

2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1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二、指标解释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数:指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数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根据营业性质分为经营性业户和非经营性业户。其中经营性业户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业户,非经营性业户指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活动的业户。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参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不同,危险货运输运输业户包括运输爆炸品、运输气体、运输易燃液体、运输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运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运输放射性物质、运输腐蚀性物质和运输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9类。运输剧毒化学品业户是指运输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业户。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载货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按标记吨位分类如下:

  大型:指标记吨位4吨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重型:指标记吨位8吨及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中型:指标记吨位2吨以上,4吨及以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小型:指标记吨位2吨及以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1)罐车:指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具有罐状结构,专门用于液体、粉状及流质物质运输的车辆。

  (2)厢式车:指道路运输证上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式封闭结构车厢和防雨、防晒、防尘功能,用于运输道路危险货物的厢式汽车。

  三、填报注意事项

  在填报时,由于存在一个业户从事多种危险货物运输,所以,存在分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例如:

  某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运输的危险货物包括“爆炸品”、“气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此时对应表中的指标数据分别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数”=1,“1类-运输爆炸品”=1,“2类-运输气体”=1,“6类-运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1,“8类-运输腐蚀性物质”=1。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1行≥9行;1行≥10行;1行≥11行;12行≥14行;

  12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16行+20行+22行;

  13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吨位数)=17行+21行+23行;

  12行≥24行;12行≥26行;12行≥28行;13行≥25行; 13行≥15行;13行≥27行;16行≥18行;17行≥19行;

  1列(合计)=2列+ 3列。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2列(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数)=交运1表14行1列(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数)。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

  

  

表号:交运1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国  际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客运量(人次)

 

旅客周转量

(人公里)

 

出入境辆次
(辆次)

a种许可证使用量

b种许可证使用量

客运线路
(条)

客运班次
(班次)

出境

出境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1

 

 

 

 

 

 

 

-

-

中方

2

 

 

 

 

 

 

 

 

 

中俄

小计

3

 

 

 

 

 

 

 

-

-

中方

4

 

 

 

 

 

 

 

 

 

小计

 

 

 

 

 

 

 

-

-

中方

 

 

 

 

 

 

 

 

 



  

  续表(一)

  

指标名称

序号

国  际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货运量
(吨)

 

货物周转量
(吨公里)

 

出入境辆次
(辆次)

c种许可证
使用量(张)

货运线路
(条)

出境

出境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1

 

 

 

 

 

 

-

中方

2

 

 

 

 

 

 

 

中俄

小计

3

 

 

 

 

 

 

-

中方

4

 

 

 

 

 

 

 

小计

 

 

 

 

 

 

-

中方

 

 

 

 

 

 

 



  

  续表(二)

  

指标名称

序号

国  际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合计

按车长分

按等级分

合计

按标记吨位分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高级

中级

普通

大型

 

中型

小型

重型

客位

客位

客位

客位

客位

客位

客位

客位

吨位

吨位

吨位

吨位

吨位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合计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方

2

 

 

 

 

 

 

 

 

 

 

 

 

 

 

 

 

 

 

 

 

 

 

 

 

 

 

中俄

小计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方

4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方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1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我国已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的边境口岸,主要统计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含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间)、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二、指标解释

  1、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

  (1)客(货)运输量: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双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共同完成的出境和入境客(货)运量和周转量。

  (2)客(货)运输量-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和入境客(货)运量和周转量。

  (3)客(货)出境运输量-合计: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双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共同完成的出境(指我国国境)旅客(货物)运量和周转量。

  (4)客(货)出境运输量-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指我国国境)旅客(货物)运量和周转量。

  2、出入境辆次:车辆每出境或入境一次,统计为一个辆次。

  (1)出入境辆次-合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外籍车辆出入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的次数。

  (2)出入境辆次-中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车辆出入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次数。

  3、许可证使用量:a、b和c三种许可证应分别统计。没有与外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省、自治区可不填写此项。

  (1)许可证使用量-合计:指口岸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查验中、外双方承运者(含内地与香港澳门)使用各类许可证的数量。

  (2)许可证使用量-中方:指口岸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查验中方承运者使用各类许可证的数量。

  4、客(货)运线路条数-中方:中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核定的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线路条数。

  5、客运班次-中方:指报告期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承运者通过我国已开通汽车运输的边境口岸,完成的出境和入境班次,往返一趟计算两个班次。

  6、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中方: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中方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

7、国际道路运输业户合计: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中方业户数量,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按拥有车辆数量分组。

  三、填报要求

  如与多个国家(或特别行政区)间开通了国际道路运输,则应分国家(或特别行政区)填报有关数据。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蒙古等国家分别开通了国际道路运输,则应分别填写中哈、中吉、中巴、中蒙等有关数据。

  四、表内逻辑关系

  1、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情况

  1行(合计)=3行+5行+…;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列≥2列;3列≥4列。

  5列(出入境辆次)≥6列(a种许可证使用量)+7列(b种许可证使用量)。

  2、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情况

  1行(合计)=3行+5行+…;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0列≥11列;12列≥13列。

  3、国际道路运输车辆

  2行(中方合计)=4行+6行+…;

  17列(载客汽车辆数合计)=19列+21列+23列+25列=27列+29列+31列

  18列(载客汽车客位数合计)=20列+22列+24列+26列=28列+30列+32列;

  33列(载货汽车辆数合计)=35列+39列+41列;

  34列(载货汽车吨位数合计)=36列+40列+42列;

  35列≥37列;

  36列≥38列。

  

  

表号:交运13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一、投资企业数量合计

1

 

 

 

 

 

 

 

 

 

 

 

 

 

 

 

 

 

 

其中:客运

2

 

 

 

 

 

 

 

 

 

 

 

 

 

 

 

 

 

 

货运

3

 

 

 

 

 

 

 

 

 

 

 

 

 

 

 

 

 

 

站(场)

4

 

 

 

 

 

 

 

 

 

 

 

 

 

 

 

 

 

 

维修

5

 

 

 

 

 

 

 

 

 

 

 

 

 

 

 

 

 

 

驾培

6

 

 

 

 

 

 

 

 

 

 

 

 

 

 

 

 

 

 

其它

7

 

 

 

 

 

 

 

 

 

 

 

 

 

 

 

 

 

 

(一)独资企业

8

 

 

 

 

 

 

 

 

 

 

 

 

 

 

 

 

 

 

其中:货运

9

 

 

 

 

 

 

 

 

 

 

 

 

 

 

 

 

 

 

站(场)

10

 

 

 

 

 

 

 

 

 

 

 

 

 

 

 

 

 

 

维修

11

 

 

 

 

 

 

 

 

 

 

 

 

 

 

 

 

 

 

驾培

12

 

 

 

 

 

 

 

 

 

 

 

 

 

 

 

 

 

 

其它

13

 

 

 

 

 

 

 

 

 

 

 

 

 

 

 

 

 

 

(二)合资企业

14

 

 

 

 

 

 

 

 

 

 

 

 

 

 

 

 

 

 

其中:客运

15

 

 

 

 

 

 

 

 

 

 

 

 

 

 

 

 

 

 

货运

16

 

 

 

 

 

 

 

 

 

 

 

 

 

 

 

 

 

 

站(场)

17

 

 

 

 

 

 

 

 

 

 

 

 

 

 

 

 

 

 

维修

18

 

 

 

 

 

 

 

 

 

 

 

 

 

 

 

 

 

 

驾培

19

 

 

 

 

 

 

 

 

 

 

 

 

 

 

 

 

 

 

其它

20

 

 

 

 

 

 

 

 

 

 

 

 

 

 

 

 

 

 

(三)合作企业

21

 

 

 

 

 

 

 

 

 

 

 

 

 

 

 

 

 

 

其中:客运

22

 

 

 

 

 

 

 

 

 

 

 

 

 

 

 

 

 

 

货运

23

 

 

 

 

 

 

 

 

 

 

 

 

 

 

 

 

 

 

站(场)

24

 

 

 

 

 

 

 

 

 

 

 

 

 

 

 

 

 

 

维修

25

 

 

 

 

 

 

 

 

 

 

 

 

 

 

 

 

 

 

驾培

26

 

 

 

 

 

 

 

 

 

 

 

 

 

 

 

 

 

 

其它

27

 

 

 

 

 

 

 

 

 

 

 

 

 

 

 

 

 

 



  续表(一)

  

指标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二、合同投资额合计

28

万元

 

 

 

 

 

 

 

 

 

 

 

 

 

 

 

 

 

 

客运

29

万元

 

 

 

 

 

 

 

 

 

 

 

 

 

 

 

 

 

 

货运

30

万元

 

 

 

 

 

 

 

 

 

 

 

 

 

 

 

 

 

 

站(场)

31

万元

 

 

 

 

 

 

 

 

 

 

 

 

 

 

 

 

 

 

维修

32

万元

 

 

 

 

 

 

 

 

 

 

 

 

 

 

 

 

 

 

驾培

33

万元

 

 

 

 

 

 

 

 

 

 

 

 

 

 

 

 

 

 

其它

34

万元

 

 

 

 

 

 

 

 

 

 

 

 

 

 

 

 

 

 

(一)独资企业

35

万元

 

 

 

 

 

 

 

 

 

 

 

 

 

 

 

 

 

 

货运

36

万元

 

 

 

 

 

 

 

 

 

 

 

 

 

 

 

 

 

 

站(场)

37

万元

 

 

 

 

 

 

 

 

 

 

 

 

 

 

 

 

 

 

维修

38

万元

 

 

 

 

 

 

 

 

 

 

 

 

 

 

 

 

 

 

驾培

39

万元

 

 

 

 

 

 

 

 

 

 

 

 

 

 

 

 

 

 

其它

40

万元

 

 

 

 

 

 

 

 

 

 

 

 

 

 

 

 

 

 

(二)合资企业

41

万元

 

 

 

 

 

 

 

 

 

 

 

 

 

 

 

 

 

 

客运

42

万元

 

 

 

 

 

 

 

 

 

 

 

 

 

 

 

 

 

 

货运

43

万元

 

 

 

 

 

 

 

 

 

 

 

 

 

 

 

 

 

 

站(场)

44

万元

 

 

 

 

 

 

 

 

 

 

 

 

 

 

 

 

 

 

维修

45

万元

 

 

 

 

 

 

 

 

 

 

 

 

 

 

 

 

 

 

驾培

46

万元

 

 

 

 

 

 

 

 

 

 

 

 

 

 

 

 

 

 

其它

47

万元

 

 

 

 

 

 

 

 

 

 

 

 

 

 

 

 

 

 

(三)合作企业

48

万元

 

 

 

 

 

 

 

 

 

 

 

 

 

 

 

 

 

 

客运

49

万元

 

 

 

 

 

 

 

 

 

 

 

 

 

 

 

 

 

 

货运

50

万元

 

 

 

 

 

 

 

 

 

 

 

 

 

 

 

 

 

 

站(场)

51

万元

 

 

 

 

 

 

 

 

 

 

 

 

 

 

 

 

 

 

维修

52

万元

 

 

 

 

 

 

 

 

 

 

 

 

 

 

 

 

 

 

驾培

53

万元

 

 

 

 

 

 

 

 

 

 

 

 

 

 

 

 

 

 

其它

54

万元

 

 

 

 

 

 

 

 

 

 

 

 

 

 

 

 

 

 



  

  续表(二)

  

指标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实际投资额合计

55

万元

 

 

 

 

 

 

 

 

 

 

 

 

 

 

 

 

 

 

客运

56

万元

 

 

 

 

 

 

 

 

 

 

 

 

 

 

 

 

 

 

货运

57

万元

 

 

 

 

 

 

 

 

 

 

 

 

 

 

 

 

 

 

站(场)

58

万元

 

 

 

 

 

 

 

 

 

 

 

 

 

 

 

 

 

 

维修

59

万元

 

 

 

 

 

 

 

 

 

 

 

 

 

 

 

 

 

 

驾培

60

万元

 

 

 

 

 

 

 

 

 

 

 

 

 

 

 

 

 

 

其它

61

万元

 

 

 

 

 

 

 

 

 

 

 

 

 

 

 

 

 

 

(一)独资企业

62

万元

 

 

 

 

 

 

 

 

 

 

 

 

 

 

 

 

 

 

货运

63

万元

 

 

 

 

 

 

 

 

 

 

 

 

 

 

 

 

 

 

站(场)

64

万元

 

 

 

 

 

 

 

 

 

 

 

 

 

 

 

 

 

 

维修

65

万元

 

 

 

 

 

 

 

 

 

 

 

 

 

 

 

 

 

 

驾培

66

万元

 

 

 

 

 

 

 

 

 

 

 

 

 

 

 

 

 

 

其它

67

万元

 

 

 

 

 

 

 

 

 

 

 

 

 

 

 

 

 

 

(二)合资企业

68

万元

 

 

 

 

 

 

 

 

 

 

 

 

 

 

 

 

 

 

客运

69

万元

 

 

 

 

 

 

 

 

 

 

 

 

 

 

 

 

 

 

货运

70

万元

 

 

 

 

 

 

 

 

 

 

 

 

 

 

 

 

 

 

站(场)

71

万元

 

 

 

 

 

 

 

 

 

 

 

 

 

 

 

 

 

 

维修

72

万元

 

 

 

 

 

 

 

 

 

 

 

 

 

 

 

 

 

 

驾培

73

万元

 

 

 

 

 

 

 

 

 

 

 

 

 

 

 

 

 

 

其它

74

万元

 

 

 

 

 

 

 

 

 

 

 

 

 

 

 

 

 

 

(三)合作企业

75

万元

 

 

 

 

 

 

 

 

 

 

 

 

 

 

 

 

 

 

客运

76

万元

 

 

 

 

 

 

 

 

 

 

 

 

 

 

 

 

 

 

货运

77

万元

 

 

 

 

 

 

 

 

 

 

 

 

 

 

 

 

 

 

站(场)

78

万元

 

 

 

 

 

 

 

 

 

 

 

 

 

 

 

 

 

 

维修

79

万元

 

 

 

 

 

 

 

 

 

 

 

 

 

 

 

 

 

 

驾培

80

万元

 

 

 

 

 

 

 

 

 

 

 

 

 

 

 

 

 

 

其它

81

万元

 

 

 

 

 

 

 

 

 

 

 

 

 

 

 

 

 

 



  

  续表(三)

  

指标名称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四、投入客运车辆合计

82

 

 

 

 

 

 

 

 

 

 

 

 

 

 

 

 

 

 

特大型

83

 

 

 

 

 

 

 

 

 

 

 

 

 

 

 

 

 

 

大 型

84

 

 

 

 

 

 

 

 

 

 

 

 

 

 

 

 

 

 

中 型

85

 

 

 

 

 

 

 

 

 

 

 

 

 

 

 

 

 

 

小 型

86

 

 

 

 

 

 

 

 

 

 

 

 

 

 

 

 

 

 

(一)合资企业

87

 

 

 

 

 

 

 

 

 

 

 

 

 

 

 

 

 

 

特大型

88

 

 

 

 

 

 

 

 

 

 

 

 

 

 

 

 

 

 

大 型

89

 

 

 

 

 

 

 

 

 

 

 

 

 

 

 

 

 

 

中 型

90

 

 

 

 

 

 

 

 

 

 

 

 

 

 

 

 

 

 

小 型

91

 

 

 

 

 

 

 

 

 

 

 

 

 

 

 

 

 

 

(二)合作企业

92

 

 

 

 

 

 

 

 

 

 

 

 

 

 

 

 

 

 

特大型

93

 

 

 

 

 

 

 

 

 

 

 

 

 

 

 

 

 

 

大 型

94

 

 

 

 

 

 

 

 

 

 

 

 

 

 

 

 

 

 

中 型

95

 

 

 

 

 

 

 

 

 

 

 

 

 

 

 

 

 

 

小 型

96

 

 

 

 

 

 

 

 

 

 

 

 

 

 

 

 

 

 



  

  续表(四)

  

指标

序号

计量单位

合计

香港

澳门

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俄罗斯

欧盟

其他

小计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法国

西班牙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五、投入货运车辆合计

97

        

 

         

其中:厢式货车

98

        

 

         

 集装箱车

99

        

 

         

其中:专用货车

100

        

 

         

(一)独资企业

101

        

 

         

其中:厢式货车

102

        

 

         

 集装箱车

103

        

 

         

其中:专用货车

104

        

 

         

(二)合资企业

105

        

 

         

其中:厢式货车

106

        

 

         

 集装箱车

107

        

 

         

其中:专用货车

108

        

 

         

(三)合作企业

109

        

 

         

其中:厢式货车

110

        

 

         

 集装箱车

111

        

 

         

其中:专用货车

11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1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主要统计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数量、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投入客运车辆数和投入货运车辆数。

  二、指标解释

  1、企业数量:指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数量。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分为客运、货运、站(场)、维修、驾培及其它。

  2、合同(实际)投资额:指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合同(实际)投资额。填报时按登记注册类型和经营范围分别填报。

  3、投入客运车辆数:指持有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载客汽车数量。填报时按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和载客汽车的车辆类型分别填报。

  客运车辆分类按以下标准:

  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

  大型客车:9m<车身长度≤12m;

  中型客车:6m<车身长度≤9m;

  小型客车:3.5m<车身长度≤6m。

  4、投入货运车辆数:指持有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载货汽车数量。主要统计厢式货车、集装箱车和专用货车的辆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在填报时,由于存在一个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多项经营范围,则按照经营范围分别填报相关数据。填报投资额时,如果合同中注明了各项经营范围的投资额,则按合同文件中标注的投资额分别填报,如果只有总的合同额,则填写分项的估计值,但分项的估计值之和必须等于总项。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投资企业数量合计)=8行+14行+21行;

  2行(客运)=15行+22行;3行(货运企业数量)=9行+16行+23行;4行(站(场))=10行+17行+24行;5行(维修)=11行+18行+25行;6行(驾培)=12行+19行+26行;7行(其它)=13行+20行+27行;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8行≥9行;8行≥10行;8行≥11行;8行≥12行;8行≥13行;14行≥15行;14行≥16行;14行≥17行;14行≥18行;14行≥19行;14行≥20行;21行≥22行;21行≥23行;21行≥24行;21行≥25行;21行≥26行;21行≥27行;

  28行(合同投资额合计)=35行+41行+48行;30行(货运)=36行+43行+50行;31行(站[场])=37行+44行+51行;32行(维修)=38行+45行+52行;33行(驾培)=39行+46行+53行;29行(客运)=42行+49行;34行(其它)=40行+47行+54行;28行≥29行;28行≥30行;28行≥31行;28行≥32行;28行≥33行;28行≥34行;35行≥36行;35行≥37行;35行≥38行;35行≥39行;35行≥40行;41行≥42行;41行≥43行;41≥44;41≥45;41≥46;41≥47;48≥49;48≥50;48≥51;48≥52;48≥53;48≥54;

55行(实际投资额合计)=62行+68行+75行;57行(货运)=63行+70行+77行;58行(站[场])=64行+71行+78行;59行(维修)=65行+72行+79行;60行(驾培)=66行+73行+80行;56行(客运)=69行+76行;61行(其它)=67行+74行+81行;55行≥56行;55行≥57行;55行≥58行;55行≥59行;55行≥60行;55行≥61行;62行≥63行;62行≥64行;62行≥65行;62行≥66行;62行≥67行;68行≥69行;68行≥70行;68行≥71行;68行≥72行;68行≥73行;68行≥74行;75行≥76行;75行≥77行;75行≥78行;75行≥79行;75行≥80行;75行≥81行;

  82行(投入客运车辆合计)=87行+92行;83行(特大型)=88行+93行;84行(大型)=89行+94行;85行(中型)=90行+95行;86行(小型)=91行+96行。

  97行(投入货运车辆合计)=101行+105行+109行;98行(厢式货车)=102行+106行+110行;99行(集装箱车)=103行+107行+111行;100行(专用货车)=104行+108行+112行;97行≥98行;97行≥99行;97行≥100行;101行≥102行;101行≥103行;101行≥104行;105行≥106行;105行≥107行;105行≥108行;109行≥110行;109行≥111行;109行≥112行。

  1列(合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8列;

  11列(欧盟小计)=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表号:交运14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填报单位:  201 年( 半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数量

1

一、报废车辆合计

1

 

(一)客运车辆

2

 

特大型

3

 

大 型

4

 

中 型

5

 

小 型

6

 

(二)货运车辆

7

 

大 型

8

 

中 型

9

 

小 型

10

 

二、检验不合格退出车辆合计

11

 

(一)客运车辆

12

 

特大型

13

 

大 型

14

 

中 型

15

 

小 型

16

 

(二)货运车辆

17

 

大 型

18

 

中 型

19

 

小 型

20

 

三、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业户数

21

 

其中:吊销经营许可证业户数

22

 

内:道路旅客运输

23

 

道路货物运输

24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5

 

内:站(场)经营

26

 

机动车维修

27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2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9

 

其它

30

 

四、吊销(注销)从业资格证人员数

31

 

其中:吊销从业资格证人员数

32

 

内:道路旅客运输

33

 

道路货物运输

34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35

 

内:站(场)经营

36

 

机动车维修

37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3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9

 

其它

4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  日

  交运1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二、指标解释

  1、报废车辆数:指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道路运输证的报废车辆数,包括已经申请并被办理报废手续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客车的分类按部颁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执行,货车按标记吨位分类。

  2、检验不合格退出车辆数:指因检验不合格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包括检验不合格被取消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客车的分类按部颁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执行,货车按标记吨位分类。

  3、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业户数:包括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以及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按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3大类分别填报。

  4、吊销(注销)从业资格证人员数:包括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按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3大类分别填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吊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退出市场前可能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总项数的现象。例:一个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了该业户的经营许可证,填报时指标数据分别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市场退出数”=1;“其中:道路旅客运输”=1;“其中:道路货物运输”=1。

  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是取消了该业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即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只保留道路货物运输,那么填报时指标数据为:“道路旅客运输”=1。

  2、吊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退出市场前可能从事上述几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经营,其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市场退出数难以准确分类,则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大致估算,但估算的分类从业资格证人员数之和必须等于该业户总的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市场退出数。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报废车辆合计)=2行+7行;2行(客运车辆)=3行+4行+5行+6行;7行(货运车辆)=8行+9行+10行;11行(检验不合格退出车辆数合计)=12行+17行;12行(客运车辆)=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货运车辆)=18行+19行+20行;21行(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业户数)≥22行;22行≥23行;22行≥24行;22行≥25行;25行≥26行;25行≥27行;25行≥28行;25行≥29行;25行≥30行;31行(吊销(注销)从业资格人员数)≥32行;32行≥33行;32行≥34行;32行≥35行;35行≥36行;35行≥37行;35行≥38行;35行≥39行;35行≥40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运发[201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部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发布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交运1表)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交运2表)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运3表)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交运4表)

  (五)道路客货运站(交运5表)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交运6表)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

  (八)汽车租赁(交运8表)

  (九)道路客运班线(交运9表)

  (十)农村道路客运(交运10表)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运11表)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交运12表)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交运13表)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交运14表)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的经营业户。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数据光盘、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上报。

  (四)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项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表中数字需保留小数的,应保留两位小数。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年报

交运1表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4

交运2表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7

交运3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年报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9

交运4表

道路运输经理人

年报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11

交运5表

道路客货运站

年报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13

交运6表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16

交运7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19

交运8表

汽车租赁

年报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22

交运9表

道路客运班线

年报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24

交运10表

农村道路客运

年报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26

交运11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29

交运12表

国际道路运输

年报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32

交运13表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年报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37

交运14表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年报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44

(二)定期报表

交运1表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4

交运2表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7

交运3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半年报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9

交运4表

道路运输经理人

半年报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11

交运5表

道路客货运站

半年报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13

交运6表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半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16

交运7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半年报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19

交运8表

汽车租赁

半年报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22

交运9表

道路客运班线

半年报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24

交运10表

农村道路客运

半年报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26

交运11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半年报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29

交运12表

国际道路运输

半年报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32

交运13表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半年报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月30日,
报表、邮件

37

交运14表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半年报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44



  

  三、调查表式

  

  

表号:交运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个(户)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填报单位:201 年(半年)

  

 指标名称

序号

合 计

企业

个体
运输户

100辆及以上

50-99辆

10-49辆

5-9辆

5辆以下

1

2

3

4

5

6

7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

1

 

 

 

 

 

 

 

其中:班车客运

2

 

 

 

 

 

 

 

旅游客运

3

 

 

 

 

 

 

 

包车客运

4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5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

6

 

 

 

 

 

 

 

其中:普通货运

7

 

 

 

 

 

 

 

货物专用运输

8

 

 

 

 

 

 

 

内:集装箱运输

9

 

 

 

 

 

 

 

大型物件运输

10

 

 

 

 

 

 

 

危险货物运输

11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12

 

 

 

 

 

 

 

三、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

13

 

 

 

 

 

 

 

其中: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

14

 

 

 

 

 

 

 

补充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张。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

  二、指标解释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交通运输部
交运发[201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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