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运发[201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部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发布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交运1表)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交运2表)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运3表)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交运4表)
(五)道路客货运站(交运5表)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交运6表)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
(八)汽车租赁(交运8表)
(九)道路客运班线(交运9表)
(十)农村道路客运(交运10表)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运11表)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交运12表)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交运13表)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交运14表)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的经营业户。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数据光盘、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上报。
(四)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项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表中数字需保留小数的,应保留两位小数。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一)年报
| 交运1表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4
| 交运2表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 7
| 交运3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年报
|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 9
| 交运4表
| 道路运输经理人
| 年报
|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 11
| 交运5表
| 道路客货运站
| 年报
|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 13
| 交运6表
|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 16
| 交运7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 19
| 交运8表
| 汽车租赁
| 年报
|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 22
| 交运9表
| 道路客运班线
| 年报
|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 24
| 交运10表
| 农村道路客运
| 年报
|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 26
| 交运11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 29
| 交运12表
| 国际道路运输
| 年报
|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32
| 交运13表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 年报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次年1月31日,
报表、邮件
| 37
| 交运14表
|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 年报
|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 44
| (二)定期报表
| 交运1表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4
| 交运2表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
| 7
| 交运3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半年报
| 道路运输业中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 9
| 交运4表
| 道路运输经理人
| 半年报
| 所有道路运输经理人
| 11
| 交运5表
| 道路客货运站
| 半年报
| 所有经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货运站
| 13
| 交运6表
| 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
| 16
| 交运7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业户
| 19
| 交运8表
| 汽车租赁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业户
| 22
| 交运9表
| 道路客运班线
| 半年报
| 所有经批准并已开通的国内道路客运线路
| 24
| 交运10表
| 农村道路客运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业户、车辆及客运班线
| 26
| 交运11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半年报
|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车辆
| 29
| 交运12表
| 国际道路运输
| 半年报
| 通过边境口岸由中、外双方承运者完成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量、中方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中方国际道路运输业户数量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32
| 交运13表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
| 半年报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月30日,
报表、邮件
| 37
| 交运14表
| 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
| 半年报
| 退出市场的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
| 44
|
三、调查表式
表号:交运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计量单位:个(户)
|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填报单位:201 年(半年)
指标名称
| 序号
| 合 计
| 企业
| 个体
运输户
| 100辆及以上
| 50-99辆
| 10-49辆
| 5-9辆
| 5辆以下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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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班车客运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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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客运
| 3
|
|
|
|
|
|
|
| 包车客运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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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中: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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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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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中:普通货运
| 7
|
|
|
|
|
|
|
| 货物专用运输
| 8
|
|
|
|
|
|
|
| 内:集装箱运输
| 9
|
|
|
|
|
|
|
| 大型物件运输
| 10
|
|
|
|
|
|
|
| 危险货物运输
| 11
|
|
|
|
|
|
|
| 其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 12
|
|
|
|
|
|
|
| 三、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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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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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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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运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
二、指标解释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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