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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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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我们对2009/2010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今年6月下旬在甘肃兰州召开有关会议对今年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布置与培训。为了做好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变化
  
  今年报表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增了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完善了有关统计指标的界定,规范了相关代码。修订的报表共有57张。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修订共涉及27张报表,主要集中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原“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按课程改革后新的课程设置标准进行分类;二是在原“办学条件(3)”表中新增8个信息化指标。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学校面表中新增“学校所在地”指标;二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9个信息化指标。
  
  (三)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 ,相应报表中不再填报成人脱产班招生数;二是将原表中研究生数按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填报,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年》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2009年》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三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12个信息化指标。
  
  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技术支持
  
  1.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表式、相关指标解释及有关代码等内容请详见附件,或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
  
  2.由于今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了解并掌握统计报表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尽早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并提前落实好报表的印刷事宜,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今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2.加强培训,提供保障。地方各级教育统计部门要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今年报表修订相对往年变动较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今年报表修改后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上年数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好今年的报表培训、填报和数据汇总工作,不得延误全国汇总工作。
  
  3.依法统计,规范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修订的《统计法》,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加强核查,提高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过去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应继续做好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计数据汇总过程中,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
  
  5.强化分析,重在运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统计分析,主动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加强对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水平和质量。
  
  附件:2009/201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201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一、高等教育
  
  1.高基2-1-1表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将原表中研究生数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年》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2009年》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
  
  2.高综2-2-1分学科研究生数(总计)、高综2-2-2分学科研究生数(普通高校)、高综2-2-3分学科研究生数(科研机构)
  
  --增加‘专业学位’行, 编号‘15’。
  
  3.新增高综2-2-4分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数
  
  4.高基2-1-3 成人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依据“教发〔2007〕23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报表中gjj213表,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脱产班不得有招生数。相应的综合报表不得有数。
  
  5.高综3-2-2成人本科、专科分形式、分学科学生数(普通高校)
  
  --与高基2-1-3表相对应的第11、12、13、14行的第4、5、6列不得有数。
  
  6.高基2-5表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将原表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学生和专业学位学生,学术型学位学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年》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学生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2009年》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
  
  7.将原‘高综5-1表’改为‘高综5-1-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学生数
  
  --增加‘专业学位’行, 编号‘15’。
  
  8.新增‘高综5-1-2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中专业学位分类别学生数’
  
  9.高基4-1表 资产情况
  
  --将原‘高基4-1 资产情况’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高基4-1-1资产情况’和‘高基4-1-2资产情况’;
  
  --增加12项信息化指标;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10.高综7-1资产情况
  
  --将原高综7-1拆分为高综7-1-1和高综7-1-2表 ;
  
  --增加12项信息化指标;
  
  --将原‘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11.高基9-1表 补充资料
  
  --将原表编号“10”的“省、部重点学科”拆分为“省、部重点学科(一级)”编号‘10’和“省、部重点学科(二级)”编号‘11’,原编号‘11’以后编号向后顺延。
  
  二、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基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增加‘学校所在地’指标,城市学校填写“城市”,代码为“1”;县及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填写“县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2.中职基4-1表 资产情况
  
  --将原‘中职基4-1’拆分为‘中职基4-1-1’和‘中职基4-1-2表 ’;
  
  --增加9项信息化指标 ;
  
  --将原‘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
  
  3.中综4-1-(1-6)资产情况(12张)
  
  --将原‘中职综4-1-(1-6)’拆分为‘中职综4-1-1-(1-6)’和‘中职综4-1-2-(1-6)’表;
  
  --增加9项信息化指标;
  
  --将原‘电子图书’的单位由‘万册’改为‘GB’。
  
  三、基础教育
  
  1.小基4-3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2. 小综4-3-1、2、3、4小学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4张)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3.小基6-3表 办学条件(3)
  
  --将原‘小基6-3 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小基6-3-1办学条件(3)’和‘小基6-3-2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4.小综6-3 小学办学条件(3)
  
  --将原‘小综6-3小学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小综6-3-1小学办学条件(3)’和‘小综6-3-2小学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5.中基4-3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6.中综4-3-1、2、3、4普通中学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4张)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7.中基6-3表 办学条件(3)
  
  --将原‘中基6-3 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中基6-3-1办学条件(3)’和‘中基6-3-2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8.中综6-3 普通中学办学条件(3)
  --将原‘中综6-3 普通中学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中综6-3-1 普通中学办学条件(3)’和‘中综6-3-2 普通中学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9.职基4-3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10.职综4-3-1、2、3、4职业初中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4张)
  
  -- 将专任教师的课程分类按新的课程设置标准重新分类。
  
  11.职基6-3表办学条件(3)
  
  --将原‘职基6-3 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职基6-3-1办学条件(3)’和‘职基6-3-2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12.职综6-3职业初中办学条件(3)
  
  --将原‘职综6-3职业初中办学条件(3)’表增加信息化指标,并拆分为‘职综6-3-1职业初中办学条件(3)’和‘职综6-3-2职业初中办学条件(3)’;
  
  --增加8项信息化指标 ;
  
  --将‘电子图书’的单位改为‘GB’。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我们对2009/2010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今年6月下旬在甘肃兰州召开有关会议对今年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布置与培训。为了做好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变化
  
  今年报表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增了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完善了有关统计指标的界定,规范了相关代码。修订的报表共有57张。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修订共涉及27张报表,主要集中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原“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按课程改革后新的课程设置标准进行分类;二是在原“办学条件(3)”表中新增8个信息化指标。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学校面表中新增“学校所在地”指标;二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9个信息化指标。
  
  (三)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 ,相应报表中不再填报成人脱产班招生数;二是将原表中研究生数按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填报,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年》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2009年》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三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12个信息化指标。
  
  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技术支持
  
  1.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表式、相关指标解释及有关代码等内容请详见附件,或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
  
  2.由于今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了解并掌握统计报表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尽早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并提前落实好报表的印刷事宜,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今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2.加强培训,提供保障。地方各级教育统计部门要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教育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今年报表修订相对往年变动较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今年报表修改后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上年数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好今年的报表培训、填报和数据汇总工作,不得延误全国汇总工作。
  
  3.依法统计,规范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修订的《统计法》,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杜绝随意干预、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原则上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加强核查,提高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过去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应继续做好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计数据汇总过程中,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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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09/201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发函[2009]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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