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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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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现将《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统计任务。
  
  二、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06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0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2.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
  
  3.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4.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cn/kxjspj/index.htm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负责将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与2006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规范,报表样式有所改变。使用当前国内外流行的“数据流表式”,即通过主栏实现对数据质的规定,通过宾栏实现对数据量的规定。指标解释放到了报表后面。
  
  2.报表指标没有变化。填报要求有一个重要改动。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
  
  (四)报告期: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五)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 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KP-001
  
  科普人员
  
  年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
  
  4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1
  
  KP-002
  
  科普场地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
  
  KP-003
  
  科普经费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
  
  KP-004
  
  科普传媒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
  
  KP-005
  
  科普活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
  
  三、调 查 表 式
  
  (一)科普人员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 学 技 术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
  
  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
  
  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 单位级别:中央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科普专职人员
  
  KR100
  
  人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110
  
  人
  
  女性科普人员
  
  KR120
  
  人
  
  农村科普人员
  
  KR130
  
  人
  
  科普管理人员
  
  KR140
  
  人
  
  科普创作人员
  
  KR150
  
  人
  
  二、科普兼职人员
  
  KR200
  
  人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210
  
  人
  
  女性科普人员
  
  KR220
  
  人
  
  农村科普人员
  
  KR230
  
  人
  
  注册科普志愿者
  
  KR240
  
  人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
  
  KR250
  
  人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9 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二)科普场地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 学 技 术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
  
  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
  
  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 单位级别:中央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科普场馆
  
  -
  
  -
  
  -
  
  1.科技馆
  
  KC110
  
  个
  
  建筑面积
  
  KC111
  
  平方米
  
  展厅面积
  
  KC112
  
  平方米
  
  参观人次
  
  KC113
  
  人次
  
  2.科学技术博物馆
  
  KC120
  
  个
  
  建筑面积
  
  KC121
  
  平方米
  
  展厅面积
  
  KC122
  
  平方米
  
  参观人次
  
  KC123
  
  人次
  
  3.青少年科技馆站
  
  KC130
  
  个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
  
  -
  
  -
  
  1.个数
  
  KC210
  
  个
  
  2.科普展厅面积
  
  KC220
  
  平方米
  
  3.参观人次
  
  KC230
  
  人次
  
  三、公共场所科普宣传设施
  
  -
  
  -
  
  -
  
  1.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
  
  KC310
  
  个
  
  2.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
  
  KC320
  
  个
  
  3.科普宣传专用车
  
  KC330
  
  辆
  
  4.科普画廊
  
  KC340
  
  个
  
  四、科普(技)教育基地
  
  -
  
  -
  
  -
  
  1.国家级科普(技)教育基地
  
  KC410
  
  个
  
  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11
  
  个
  
  2.省级科普(技)教育基地
  
  KC420
  
  个
  
  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21
  
  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9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凡在本表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三)科普经费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 学 技 术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
  
  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
  
  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 单位级别:中央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
  
  KJ100
  
  千元
  
  1.政府拨款
  
  KJ110
  
  千元
  
  其中:科普专项经费
  
  KJ111
  
  千元
  
  2.捐赠
  
  KJ120
  
  千元
  
  3.自筹资金
  
  KJ130
  
  千元
  
  4.其他收入
  
  KJ140
  
  千元
  
  二、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KJ200
  
  千元
  
  1.行政支出
  
  KJ210
  
  千元
  
  2.科普活动支出
  
  KJ220
  
  千元
  
  3.科普场馆基建支出
  
  KJ230
  
  千元
  
  其中:政府拨款支出
  
  KJ231
  
  千元
  
  4.其他支出
  
  KJ240
  
  千元
  
  三、科技活动周经费专项统计
  
  -
  
  -
  
  -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
  
  KJ300
  
  千元
  
  其中:政府拨款
  
  KJ310
  
  千元
  
  企业赞助
  
  KJ320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9 年 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本表主要平衡关系:KJ100=KJ110+ KJ120+ KJ130 +KJ140;KJ110≥KJ111;
  
  KJ200=KJ210+ KJ220+ KJ230 +KJ240;KJ230≥KJ231.
  
  (四)科普传媒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 学 技 术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
  
  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
  
  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 单位级别:中央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科普图书
  
  -
  
  -
  
  -
  
  1.出版种数
  
  KM110
  
  种
  
  2.年出版总册数
  
  KM120
  
  册
  
  二、科普期刊
  
  -
  
  -
  
  -
  
  1.出版种数
  
  KM210
  
  种
  
  2.年出版总册数
  
  KM220
  
  册
  
  三、科普(技)音像制品
  
  -
  
  -
  
  -
  
  1.出版种数
  
  KM310
  
  种
  
  2.光盘发行总量
  
  KM320
  
  张
  
  3.录音、录像带发行总量
  
  KM330
  
  盒
  
  四、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
  
  KM400
  
  份
  
  五、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500
  
  小时
  
  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600
  
  小时
  
  七、科普网站个数
  
  KM700
  
  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9年 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本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由含有出版机构的单位填写,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由广电部门填写。
  
  (五)科普活动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 学 技 术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行政区划代码:□□_□□_□□ 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
  
  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
  
  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 单位级别:中央部门□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科普(技)讲座
  
  -
  
  -
  
  -
  
  举办次数
  
  KH110
  
  次
  
  参加人次
  
  KH120
  
  人次
  
  二、科普(技)展览
  
  -
  
  -
  
  -
  
  专题展览次数
  
  KH210
  
  次
  
  参观人次
  
  KH220
  
  人次
  
  三、科普(技)竞赛
  
  -
  
  -
  
  -
  
  举办次数
  
  KH310
  
  次
  
  参加人次
  
  KH320
  
  人次
  
  四、科普国际交流
  
  -
  
  -
  
  -
  
  举办次数
  
  KH410
  
  次
  
  参加人次
  
  KH420
  
  人次
  
  五、青少年科普
  
  -
  
  -
  
  -
  
  1.青少年科技兴趣小组
  
  -
  
  -
  
  -
  
  个数
  
  KH511
  
  个
  
  参加人次
  
  KH512
  
  人次
  
  2.科技夏(冬)令营
  
  -
  
  -
  
  -
  
  举办次数
  
  KH521
  
  次
  
  参加人次
  
  KH522
  
  人次
  
  六、科技活动周
  
  -
  
  -
  
  -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KH610
  
  次
  
  参加人次
  
  KH620
  
  人次
  
  七、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
  
  -
  
  -
  
  -
  
  开放单位个数
  
  KH710
  
  个
  
  参加人次
  
  KH720
  
  人次
  
  八、重大科普活动次数
  
  KH800
  
  次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9年 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四、主要指标解释
  
  1. 科普专职人员(KR100):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科普管理工作者,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中从事专业科普研究和创作的人员,专职科普作家,中小学专职科技辅导员,各类科普场馆的相关工作人员,科普类图书、期刊、报刊科技(普)专栏版的编辑,电台、电视台科普频道、栏目的编导,科普网站信息加工人员等。以上人员数由其所在单位填写。
  2. 农村科普人员(KR130):指在统计年度中,面向农村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农业管理部门的专职科普人员,农技咨询协会工作人员,农函大教员等。
  
  3. 科普管理人员(KR140):指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普管理工作的人员。
  
  4. 科普创作人员(KR150):指专职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人员。包括科普文学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影视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展品创作人员及科普理论研究人员等,这些人以科普作品的创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
  
  5. 科普兼职人员(KR200):指在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包括进行科普(技)讲座等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小学兼职科技辅导员、参与科普活动的志愿者、科技馆(站)的志愿者等。
  
  6. 注册科普志愿者(KR240):指按照一定程序在科协、共青团等组织以及科普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参加科普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7.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KR250):按月累加计算。例如,科普兼职人员有3人,其投入科普工作的时间分别为2个月,3个月和1个月,则投入工作量合计为2+3+1=6(人月)。
  
  8. 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以科技馆、科学中心、科学宫等命名的以展示教育为主,传播、普及科学的科普场馆);科学技术博物馆(包括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以及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等);青少年科技馆站、中心等。以上只填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馆(站)。每个科普场馆必须单独填报一份报表。
  
  9.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科技类农场等。
  
  10. 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KC310):指在城市社区建立的,专门用于开展社区科普(技)活动的场所。
  
  11. 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KC320):指各类专门开展科普(技)活动的农村科技大院、农村科技活动中心(站)和农村科技活动室等。
  
  12. 科普宣传专用车(KC330):包括科普大篷车以及其它专门用于科普活动的车辆。
  
  13. 科普画廊(KC340):指本单位建立的,固定用于向社会公众宣传科普知识的,长10米以上的橱窗。
  
  14. 国家级科普(技)教育基地(KC410):指由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科协命名的科普(技)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
  
  15. 省级科普(技)教育基地(KC420):指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科协命名的科普(技)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每个省级科普(技)教育基地必须单独填报一份报表。
  
  16. 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指遵循《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技)教育基地。
  
  17.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KJ100):指本单位内可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等科普事业的各项收入之和。
  
  18. 政府拨款(KJ110):指填表单位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用于本单位科普工作实施的经费,不包括代管经费和划转到其它单位去的经费。
  
  19. 科普专项经费(KJ111):指国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或资助的,指定用于某项科普活动的经费。
  
  20. 捐赠(KJ120):指从国内外各类团体和个人获得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经费(捐物不在统计范围内)。
  
  21. 自筹资金(KJ130):指本单位自行筹集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经费。
  
  22. 其他收入(KJ1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筹集额中除上述经费外的收入。
  
  23.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KJ200):指本单位内实际用于科普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
  
  24. 科普活动支出(KJ220):指直接用于组织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25. 科普场馆基建支出(KJ230):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科普场馆(指表2中第一项:科普场馆)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实际用于科技馆的土建费(场馆修缮和新场馆建设)以及添加科普展品和设施所产生的费用两部分。
  
  26. 其他支出(KJ2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使用额中除上述支出外,用于科普工作的相关支出。
  
  27.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KJ300):指本年度科技活动周期间,本单位筹集的准备用于科技活动周的经费总额。
  
  28. 科普图书:指以非专业人员为阅读对象,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的科技类图书。
  29. 出版种数(KM110):图书的“种数”以年度为界线。一种图书在同一年度内无论印制多少次,只在第一次印制时计算种数。
  
  30. 年出版总册数(KM120):指本年内每种图书印刷册数之和。
  
  31. 科普期刊:指面向社会发行并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或有内部准印证的科普性刊物。
  
  32. 年出版总册数(KM220):指本年内每种期刊年度印刷册数之和。
  
  33. 科普(技)音像制品:指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包括光盘、录音、录像带等形式。
  
  34. 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KM400):指报纸的每期发行份数×年发行期数所得数量。
  
  35. 科普(技)节目:指电台、电视台播出的面向社会大众的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目的的节目。
  
  36. 科普网站个数(KM700):只统计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专业科普网站数量。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网站不在统计范围。
  
  37. 科普(技)讲座:指各种面向社会的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科技讲座。由讲座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如由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组织单位名单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组织者,其他几个组织单位不再统计本次活动,下同。
  
  38. 科普(技)专题展览:指围绕某个主题所进行的具有科普性质的展教活动,包括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和巡回展览;参观人数只统计参观专题展览的人数,而不是场馆的年度总参观人数。
  
  39. 科普(技)竞赛: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组织者开展的科技知识普及性竞赛。由竞赛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40. 科普国际交流:指填表单位与其他国家及境外地区进行的有关科普接待和外派参加会议、访问、展览、培训等交流活动。
  
  41.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KH610):指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的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42. 大学、科研机构开放:指填表单位所属的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举办科普活动。参加人数为所有下属单位组织的开放活动参加的总人数。例如:共有三个开放单位,参加人数分别为500、300、700,则总的参加人数为1500人。
  
  43. 重大科普活动活动:指参加活动的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科普活动。该项由活动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五、附 录
  
  (一)机构主管部门类别
  
  代码
  
  机构主管部门
  
  代码
  
  机构主管部门
  
  01
  
  科技管理部门
  
  11
  
  林业部门
  
  02
  
  科协部门
  
  12
  
  旅游部门
  
  03
  
  教育部门
  
  13
  
  中科院所属部门
  
  04
  
  国土资源部门
  
  14
  
  地震部门
  
  05
  
  农业部门
  
  15
  
  气象部门
  
  06
  
  文化部门
  
  16
  
  共青团组织
  
  07
  
  卫生部门
  
  17
  
  妇联组织
  
  08
  
  计生部门
  
  18
  
  工会系统
  
  09
  
  环保部门
  
  19
  
  其他部门
  
  10
  
  广电部门
  
  (二)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2.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
  
  3.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4.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cn/kxjspj/index.htm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负责将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09年4月1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各地方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与2006年度相比的主要变化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规范,报表样式有所改变。使用当前国内外流行的“数据流表式”,即通过主栏实现对数据质的规定,通过宾栏实现对数据量的规定。指标解释放到了报表后面。
  
  2.报表指标没有变化。填报要求有一个重要改动。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现将《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统计任务。
  
  二、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06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0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2.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等。
  
  3.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4.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政[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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