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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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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9号)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现将《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已经成为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经国家统计局和科技部批准,自2009年开始,全国科普统计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制度。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条件。

  三、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10年度的科普统计情况,做好2011年度科普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地科技厅(委)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全国科普统计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数据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黄东流、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3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统计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等。

  2.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统计报告。

  2.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 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统计调查表和相关统计资料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http://www.istic.ac.cn)下载。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只需向科技部提交纸质版调查表即可。各省科技厅负责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录入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 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科普统计调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填报说明七):

  单位级别:中央级 省级 市级 区县级 (在相应的内打√)

  单位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自治州、盟)  县(区、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

  


  

  

  填报说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和科普活动。

  (四)报告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五)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 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七)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

  01代表科技管理部门、02代表科协部门、03代表教育部门、04代表国土资源部门、05代表农业部门、06代表文化部门、07代表卫生部门、08代表计生部门、09代表环保部门、10代表广电部门、11代表林业部门、12代表旅游部门、13代表中科院所属部门、14代表地震部门、15代表气象部门、16代表共青团组织、17代表妇联组织、18代表工会系统、19代表国防科工系统、20代表公安系统、21代表其他部门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报表目录

  

  

序号

表名

指标个数

表1

科普人员

12

表2

科普场地

26

表3

科普经费

17

表4

科普传媒

12

表5

科普活动

19



  

  表1 科普人员

  

  表号:kp-001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专职人员

kr100

二、科普兼职人员

kr20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11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210

女性

kr120

女性

kr220

农村科普人员

kr130

农村科普人员

kr230

管理人员

kr140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

kr240

人月

科普创作人员

kr150

三、注册科普志愿者

kr300



  科普专职人员(kr100):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科普管理工作者,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中从事专业科普研究和创作的人员,专职科普作家,中小学专职科技辅导员,各类科普场馆(表2中第一、二项)的相关工作人员,科普类图书、期刊、报刊科技(普)专栏版的编辑,电台、电视台科普频道、栏目的编导,科普网站信息加工人员等。以上人员数由其所在单位填写。

  农村科普人员(kr130):指在统计年度中,面向农村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农业管理部门的专职科普人员,农技咨询协会工作人员,农函大教员等。

  管理人员(kr140):指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普管理工作的人员。

  科普创作人员(kr150):指专职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人员。包括科普文学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影视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展品创作人员及科普理论研究人员等,这些人以科普作品的创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

  科普兼职人员(kr200):指在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包括进行科普(技)讲座等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小学兼职科技辅导员、参与科普活动的志愿者、科技馆(站)的志愿者等。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kr240):按月累加计算。例如,科普兼职人员有3人,其投入科普工作的时间分别为2个月,3个月和1个月,则投入工作量合计为2+3+1=6(人月)。

  注册科普志愿者(kr300):指按照一定程序在科协、共青团等组织以及科普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自愿参加科普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表2 科普场地

  

  表号:kp-002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场馆

 

 

1.个数

kc210

1.科技馆

kc110

2.科普展厅面积

kc22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kc111

平方米

3.当年参观人次

kc230

人次

展厅面积

kc112

平方米

三、公共场所科普宣传设施

 

 

参观人次

kc113

人次

1.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

kc310

常设展品

kc114

2.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

kc320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kc115

3.科普宣传专用车

kc330

2.科学技术博物馆

kc120

4.科普画廊

kc340

建筑面积

kc121

平方米

四、科普(技)教育基地

 

 

展厅面积

kc122

平方米

1.国家级科普(技)教育基地

kc410

参观人次

kc123

人次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11

常设展品

kc124

参观人次

kc412

人次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kc125

2.省级科普(技)教育基地

kc420

3.青少年科技馆站

kc130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21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参观人次

kc422

人次



  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以科技馆、科学中心、科学宫等命名的以展示教育为主,传播、普及科学的科普场馆);科学技术博物馆(包括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以及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等);青少年科技馆站、中心等。以上只填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馆(站)。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科技类农场等。

  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kc310):指在城市社区建立的,专门用于开展社区科普(技)活动的场所。

  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kc320):指各类专门开展科普(技)活动的农村科技大院、农村科技活动中心(站)和农村科技活动室等。

  科普宣传专用车(kc330):包括科普大篷车以及其它专门用于科普活动的车辆。

  科普画廊(kc340):指本单位建立的,固定用于向社会公众宣传科普知识的,长10米以上的橱窗。

  国家级科普(技)教育基地(kc410):指由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科协命名的科普(技)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

  省级科普(技)教育基地(kc420):指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科协命名的科普(技)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

  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指遵循《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技)教育基地。

  

  表3 科普经费

  

  表号:kp-003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编码

金额

指标名称

编码

金额

一、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

kj100

万元

3.科普场馆基建支出

kj230

万元

1.政府拨款

kj110

万元

其中:政府拨款支出

kj231

万元

其中:科普专项经费

kj111

万元

其中:场馆建设支出

kj232

万元

2.捐赠

kj120

万元

其中:展品、设施支出

kj233

万元

3.自筹资金

kj130

万元

4.其他支出

kj240

万元

4.其他收入

kj140

万元

三、科技活动周经费专项统计

 

 

二、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kj200

万元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

kj300

万元

1.行政支出

kj210

万元

 其中:政府拨款

kj310

万元

2.科普活动支出

kj220

万元

企业赞助

kj320

万元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kj100):指本单位内可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等科普事业的各项收入之和。

  政府拨款(kj110):指填表单位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用于本单位科普工作实施的经费,不包括代管经费和划转到其它单位去的经费。

  科普专项经费(kj111):指国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或资助的,指定用于某项科普活动的经费。

  捐赠(kj120):指从国内外各类团体和个人获得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经费(捐物不在统计范围内)。

  自筹资金(kj130):指本单位自行筹集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经费。

  经营收入(kj131):指本单位通过门票等渠道获得的经营性收入。

  其他收入(kj1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筹集额中除上述经费外的收入。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kj200):指本单位内实际用于科普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

  科普活动支出(kj220):指直接用于组织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科普场馆基建支出(kj230):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科普场馆(指表2中第一项:科普场馆)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实际用于科普场馆的土建费(场馆修缮和新场馆建设)以及添加科普展品和设施所产生的费用两部分。

  其他支出(kj2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使用额中除上述支出外,用于科普工作的相关支出。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kj300):指本年度科技活动周期间,本单位筹集的准备用于科技活动周的经费总额。

  

  表4 科普传媒

  

  表号:kp-004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图书

 

 

2.光盘发行总量

km320

1.出版种数

km110

3.录音、录像带发行总量

km330

2.年出版总册数

km120

四、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

km400

二、科普期刊

 

 

五、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500

小时

1.出版种数

km210

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600

小时

2.年出版总册数

km220

七、科普网站个数

km700

三、科普(技)音像制品

 

 

八、发放科普读物和资料

km800

1.出版种数

km310

 

 

 



  科普图书:指以非专业人员为阅读对象,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的科技类图书。

  出版种数(km110):图书的“种数”以年度为界线。一种图书在同一年度内无论印制多少次,只在第一次印制时计算种数。

  年出版总册数(km120):指本年内每种图书印刷册数之和。

  科普期刊:指面向社会发行并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或有内部准印证的科普性刊物。

  年出版总册数(km220):指本年内每种期刊年度印刷册数之和。

  科普(技)音像制品:指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包括光盘、录音、录像带等形式。

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km400):指报纸的每期发行份数×年发行期数所得数量。

  科普(技)节目:指电台、电视台播出的面向社会大众的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目的的节目。

  科普网站个数(km700):只统计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专业科普网站数量。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网站不在统计范围。

  科普读物和资料:指在科普活动中发放的科普性图书、手册、音像制品等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物、资料。

  

  表5 科普活动

  

  表号:kp-005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技)讲座

 

 

个数

kh511

举办次数

kh110

参加人次

kh512

人次

参加人次

kh120

人次

2.科技夏(冬)令营

 

 

二、科普(技)展览

 

 

举办次数

kh521

专题展览次数

kh210

参加人次

kh522

人次

参观人次

kh220

人次

六、科技活动周

 

 

三、科普(技)竞赛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kh610

举办次数

kh310

 参加人次

kh620

人次

参加人次

kh320

人次

七、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

 

 

四、科普国际交流

 

 

开放单位个数

kh710

举办次数

kh410

参观人次

kh720

人次

参加人次

kh420

人次

八、举办实用技术培训

kh810

五、青少年科普

 

 

参加人次

kh820

人次

1.成立青少年科技兴趣小组

 

 

九、重大科普活动次数

kh900



  科普(技)讲座:指各种面向社会的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科技讲座。由讲座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如由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组织单位名单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组织者,其他几个组织单位不再统计本次活动,下同。

  科普(技)专题展览:指围绕某个主题所进行的具有科普性质的展教活动,包括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和巡回展览;参观人次只统计参观专题展览的人次,而不是场馆的年度总参观人次。

  科普(技)竞赛: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组织者开展的科技知识普及性竞赛。由竞赛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科普国际交流:指填表单位与其他国家及境外地区进行的有关科普接待和外派参加会议、访问、展览、培训等交流活动。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kh610):指在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的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大学、科研机构开放:指填表单位所属的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举办科普活动。参观人次为所有下属单位组织的开放活动参观的总人次。例如:共有三个开放单位,参观人次分别为500,300,700,则总的参观人次为1500人次。

  重大科普活动:指参加活动的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的科普活动。该项由活动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9号)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现将《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已经成为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经国家统计局和科技部批准,自2009年开始,全国科普统计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制度。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条件。

  三、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10年度的科普统计情况,做好2011年度科普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地科技厅(委)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全国科普统计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数据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黄东流、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3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统计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等。

  2.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政[201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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