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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鼓励投资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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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在中国加入WTO逾5年,对外汇管制越来越松动之际,央行近日出台了最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一些关乎普通中国居民用汇、结汇制度做了比较大的修改。

  根据这一修改,今后中国老百姓在使用外汇上将更具灵活性,这个改变对个人外贸企业、个人境外投资等都具有很实质性的利好。

  《理财周刊》:央行大修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文本刊记者江南

  2006年12月29日,当大多数老百姓都沉浸在对即将到来的元旦假期的憧憬中时,中国人民银行“悄悄”地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取消了“现汇”和“现钞”之间的界限。

  很快,这个将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引起了大量留学人员、个人外贸从业者、拟在境外投资者以及QDII投资者中引起了强烈的振荡。

  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外汇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办法》的主要改变内容。

  《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贯彻可兑换原则,对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进行必要的管理。

  “可兑换原则”指的主要是对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其中,首次明确境内个人可进行5类资本项目交易;将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年度总额管理。

  这5类资本项目交易包括: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手续将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

  而2006年4月公布的《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也就意味着在这个额度内,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购汇。

  央行的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

  鼓励投资全球化

  此外,国家对个人资本项目下用汇也将逐步放宽限制,此举有利于大量的居民手中的外汇到境外投资。这次政策调整的重点还包括:在个人购汇已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境外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包括: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但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

  “今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也将逐步有序地放宽。”央行明确表示。

  今后,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而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通过多项目措施鼓励居民持汇。

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鼓励投资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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