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银行有效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8]40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级分支局对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共涉及银行198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全国性商业银行18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地方性银行98家;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外资银行79家。其中,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考核成绩通过外汇局各分局上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完成。其他银行的考核成绩由该银行总行所在地外汇局汇总完成。现将对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注①)(以下简称“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内容是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共分4大类28小项指标(合计100分),包括业务合规(60分)、数据质量(30分)、内控制度(6分)、其他(4分),此外还设立5个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即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申报和银行登记外债数据准确性。 考核结果显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总体情况较好。各家银行均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分解落实和具体业务的办理,职责较为明确,相关审核资料留存较为完整。多数银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外汇业务自查,并加强对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内部监督。 具体考核结果为:银行平均得分97.47分,最高得分99.65分,最低得分9584分。 (一)业务合规方面。该类项目总体扣分情况较少,银行平均得分5909分。其中,各银行扣分较高的指标集中于“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合规性”、“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和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与变更”等方面。 (二)数据质量方面。该类项目失分较多,银行平均得分2869分。各银行扣分项集中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指标上。 (三)内控制度情况。该类项目指标是所有考核内容中失分率最低的,银行平均得分5.98分。尽管银行普遍都能按规定建立外汇管理内控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建立对下属机构的日常检查辅导制度,但在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内控制度随外汇管理规定修订和调整的及时性、内部管理职责的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四)其他情况。该类项目中,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及反馈”指标上扣分较少,银行平均得分1.97分。但在“检查情况”指标上,银行平均得分1.66分。 (五)总行单独考核指标。该五项指标银行的平均得分为982分。其中,“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和“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两项指标扣分率较高。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一是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意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过程中,未能处理好自身经营发展与遵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办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多数银行过分偏重对盈利的追求,为迎合客户而放弃了自身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义务;有的银行还主动替客户出“点子”,逃避外汇部门监管。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意识不强,主动性差,容易引发外汇业务违规操作风险。 二是对外汇管理规定的落实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够。目前,部分银行内部分工较细,外汇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间业务操作与管理规定彼此不衔接,也缺乏明确的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导致在贯彻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时,相关管理要求无法落实到位,影响了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的效果。 三是外汇业务和政策培训不到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关键在于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解掌握。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岗位人员发生轮换后,业务交接不及时、不到位,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培训也没有同步跟上,致使新上岗人员对政策一知半解,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由于外汇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业务和法规培训的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传导。 四是政策传导机制建设不到位。考核过程中了解到,有些银行因不能及时向下级分支机构转发外汇管理规定文件,使得一线网点业务人员不能迅速掌握外汇管理规定的变化情况,延误了外汇管理规定的执行时间。有的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发生变化后,未根据新规定变化情况对自身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下发执行,出现内部制度更新明显滞后于外汇管理规定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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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建议 从本次考核实施情况看,各银行普遍对考核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对照汇发[2008]4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合规管理;一些银行还以此为契机,开展业务自查,认真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对于本次考核结果,外汇局将对每一家银行单独发文通报,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银行要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分析本行考核结果,查找自身不足,完善内控约束机制,提升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增强法规意识,提高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汇监管方式逐渐由直接监管转为间接监管,强化了银行履行外汇业务合规职责的要求。银行要改变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思想,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监管,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二是完善内控架构,提升贯彻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性。银行要严格内控约束机制,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内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业务条线的外汇业务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不留管理空白;强化自查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合规性监督与检查力度;完善外汇业务岗位责任制,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内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素质。近年来外汇管理规定变化较大,银行要加大对外汇从业人员相关法规的培训力度与频率;要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落实内部培训,做好岗位交接,确保员工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切实落实。 四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外汇管理规定传导机制。银行要切实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政策指导,防范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 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银行和分局对完善汇发[2008]40号文件所提建议,外汇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修订和调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健全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奖惩效应,做到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注①未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因改制尚未完成,由所在地外汇局各分支局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其分支机构进行通报,不对其全行2008年度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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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银行有效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8]40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级分支局对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共涉及银行198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全国性商业银行18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地方性银行98家;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外资银行79家。其中,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考核成绩通过外汇局各分局上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完成。其他银行的考核成绩由该银行总行所在地外汇局汇总完成。现将对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注①)(以下简称“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内容是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共分4大类28小项指标(合计100分),包括业务合规(60分)、数据质量(30分)、内控制度(6分)、其他(4分),此外还设立5个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即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申报和银行登记外债数据准确性。 考核结果显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总体情况较好。各家银行均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分解落实和具体业务的办理,职责较为明确,相关审核资料留存较为完整。多数银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外汇业务自查,并加强对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内部监督。 具体考核结果为:银行平均得分97.47分,最高得分99.65分,最低得分9584分。 (一)业务合规方面。该类项目总体扣分情况较少,银行平均得分5909分。其中,各银行扣分较高的指标集中于“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合规性”、“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和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与变更”等方面。 (二)数据质量方面。该类项目失分较多,银行平均得分2869分。各银行扣分项集中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指标上。 (三)内控制度情况。该类项目指标是所有考核内容中失分率最低的,银行平均得分5.98分。尽管银行普遍都能按规定建立外汇管理内控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建立对下属机构的日常检查辅导制度,但在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内控制度随外汇管理规定修订和调整的及时性、内部管理职责的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四)其他情况。该类项目中,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及反馈”指标上扣分较少,银行平均得分1.97分。但在“检查情况”指标上,银行平均得分1.66分。 (五)总行单独考核指标。该五项指标银行的平均得分为982分。其中,“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和“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两项指标扣分率较高。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一是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意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过程中,未能处理好自身经营发展与遵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办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多数银行过分偏重对盈利的追求,为迎合客户而放弃了自身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义务;有的银行还主动替客户出“点子”,逃避外汇部门监管。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意识不强,主动性差,容易引发外汇业务违规操作风险。 二是对外汇管理规定的落实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够。目前,部分银行内部分工较细,外汇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间业务操作与管理规定彼此不衔接,也缺乏明确的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导致在贯彻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时,相关管理要求无法落实到位,影响了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的效果。 三是外汇业务和政策培训不到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关键在于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解掌握。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岗位人员发生轮换后,业务交接不及时、不到位,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培训也没有同步跟上,致使新上岗人员对政策一知半解,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由于外汇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业务和法规培训的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传导。 四是政策传导机制建设不到位。考核过程中了解到,有些银行因不能及时向下级分支机构转发外汇管理规定文件,使得一线网点业务人员不能迅速掌握外汇管理规定的变化情况,延误了外汇管理规定的执行时间。有的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发生变化后,未根据新规定变化情况对自身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下发执行,出现内部制度更新明显滞后于外汇管理规定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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