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结售汇头寸统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监管电子化水平,便利银行结售汇头寸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8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的规定,现就各银行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网址为http://www.safesvc.gov.cn。银行具体登录及数据报送方法详见网上服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送使用手册及模板”。 二、已实现网络报送的全国性中资银行和外资做市商银行自2008年6月1日起,停止通过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头寸报表。 三、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负责组织地方性中资银行和非做市商外资银行于6月20日之前完成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报送头寸报表。完成网络报送的分局可停止通过传真方式向总局报送头寸报表。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登录内网网上服务平台,为辖内地方性中资银行和非做市商外资银行进行初始设置,保证银行能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头寸报表。内网网上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100.1.50.12。外汇局具体登录及操作方法详见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相关下载”栏目“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四、如遇网上服务平台故障无法传输数据,银行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并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头寸报表。做市商银行和全国性中资银行传真至010-68402303,发电子邮件至yinhangchu@gmail.com。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汇总辖内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头寸数据后发传真至010-68402315。 五、对不能按规定要求报送头寸报表的银行,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等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六、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304684023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499。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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