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修订建设银行外汇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从1990年起,我行开始试编外汇信贷收支计划和外汇财务收支计划。具体编报要求总行已以建总函字(89)第392 号文和建总函字(90)第4 号文明确。为了及时了解各行外汇信贷收支计划和外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现对建总函字(89)第244 号文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业务统计报表》作如下修订: 一、将“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改为“外汇信贷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见附式一),取消“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 二、增加“外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季报表”(见附式七)。 三、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属建设银行系统的专业统计报表,并统一编号下发,由各行国际业务部负责搜集、整理、汇总、上报。本套报表资料在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综合统计部门一份。 四、各行要按照总行(89)建总函字第244 号文件和去年厦门会议精神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外汇统计报表。从1990年起,总行将对各行外汇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评。 五、本报表从1990年3月起编报。 附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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