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西耶那NJ4153”型号轿车最低计税价格制定依据的审查意见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2003年8月29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转送函收悉。经研究,现作出审查意见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法函[2002]195号,以下简称195号文)的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有权制定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二、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而不是生产厂家出厂价,也不是某一地区、某一时段的个别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三、车辆普遍降价时,国家税务总局应在必需的较少工作日内调整最低计税价格。 
  从车辆购置税现行的征管体制看,经国务院批准,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代税务机关征收,有关车辆价格信息也由交通部门负责收集。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程序看,车辆市场价格变动后,当地交通部门收集价格信息,逐级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由它们整理各地市场的价格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将其收集整理的信息报送交通部;交通部将信息转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核实相关信息,经内部工作程序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上述程序的完成需要一定的过程。 
  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其目的是防止车辆购置税税基被侵蚀,既有法可依,也有必要。按照195号文生效前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机制,汽车市场价格变动后,国家税务总局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来核定新的最低计税价格,申请人要求按新的最低计税价格来计征这段时间内所购车辆的应纳车辆购置税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期间内申请人购车并按调整前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税不存在“多征税款”的问题。 
  国务院已经决定,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职能由交通部划转到国家税务总局,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全部移交工作完成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对“必需的较少工作日”作出具体规定后,“必需的较少工作日”将会比现行体制下缩短。目前按照195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在这段时间内购置车辆后,在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前可暂不办理相关车辆的纳税手续,可以在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后,按照调整后的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是,相对于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动,最低计税价格的最终核定仍然不可能没有一个滞后期,纳税人若在此时间内购车并按照调整前的最低计税价格办理相关车辆的纳税手续,即使比按照调整后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税款要多,也不能退税。 
  综上,在新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前,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4月11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381号)关于“西耶那NJ415”型号轿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西耶那NJ4153”型号轿车最低计税价格制定依据的审查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09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起诉期间规定的解释   下一条: 关税司关于对进口汽车配件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