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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 二、同意达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企业营销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对客货运价适当浮动。货运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客运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运价浮动,必段提前7天对社会公布,并报国家计委、铁道部及四川省、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三、达万铁路与国铁直通旅客列车,执行国铁统一票价。货物、旅客运输杂费、延伸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铁路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达万铁路通过货物运价,待宜万铁路开通后另行制定。 以上,自2003年1月1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达万铁路客货运输试行价格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