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为了适应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新形热的需要,使国务院能迅速掌握全国的价格改革重要动向和市场物价的变化趋势,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价特派视察员由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向地方委派,在国家物价局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迅速、准确地报告国务院关于物价的政策、指示和价格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在物价方面酝酿或采取的重要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并及时报告驻在地的市场物价动向和群众的反映;及时了解并反映驻在地区的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备界对价格改革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办理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物价特派视察员无权批准或决定任何价格问题,也无权改变或干预驻在地政府和物价局对价格的决定。

  二、物价特派视察员依托派驻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可以列席当地政府和物价局(物价委员会)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讨论物价工作的内部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经营单位如实汇报有关物价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物价的文件、简报、资料、信息等,应及时抄送物价特派视察员。

  三、物价特派视察员属国家物价局派出的行政编制,其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办公设备尽量利用驻在地物价局现有设备。办公和生活用房,由驻在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解决。

  四、直接在一部分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是国务院为迅速掌握物价动向而采取的措施,物价特派视察员要真正发挥作用,独立行事。各地要大力支持,尽快组建办公。

  五、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现有的物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渠道不变。各级物价局要进一步加强请求报告,作好价格信息的通报交流工作。有关物价特派视察员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国家物价局制定。

关于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公告   下一条: 关于下放部分化工产品定价权限的决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