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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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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 
  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适当补贴的发放办法》的通知发出后,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他具体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补充规定如下: 
  由本市派驻外埠、工资关系在本市的工作人员,按本市在职■标准执行。 
  本市一些单位在外地的各种常设机构招收的当地工作人员,■限当地在职职工补贴标准发放。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如街道托幼园、所等)的职工、其补贴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工资关系在本市,户口在外地或农村的本市离退休职工,按■■职工补贴标准执行,随离退休金按月由原单位发给。 
  六、本市已接收安置的中央和外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其补贴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由发放退休金单位发给。 
  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按月领■资的退职职工,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执行,由原单位■金按月发给本人。 
  七、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和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按月发给退养费■人员、其补贴按本市在职职工补贴标准,随退养费按月由原单位本人,补贴资金由原单位按集体企业资金来源办法解决。 
  八、农村户口的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发给补贴,并按本市■职工补贴标准,随工资按月由学校发给本人。补贴资金由现行资■的解决。 
  九、区、县办大学分校和农业中专招收的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十、因占用耕地“农转非”,丧失劳动能力并由民政部门发给生■、国家未安排工作的人员,由民政部门从占地补偿费中按每人每■元标准发给补贴。 
  十一、■■食猪肉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按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标■■■■问题由市民委负责解释)。 
  十二、全民所有制实行集体经营的微利、亏损企业,发放补贴确■,可比照预算内国营微利、亏损企业,经市、区、县财政■■■,由财政部门酌情补助。 
  十三、各类临时工均不在这次补贴对象范围之内,可以适当提高■■■。 
  十四、本规定自1988年5月起执行。 
 
 
 
 
 
 
 
 
  
  
  
  
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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