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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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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为改变我国公众电报资费偏低,电报业务长期亏损的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众电报基础资费上每字七分调整为每字一角三分。
  
  二、公众电报其他主要业务资费随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的调整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调整电报资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出台。邮电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此次调价不作公开宣传,只在邮局张贴公告。
  
  附件:
  
  
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调整表

  

  ━━┯━━━━━━━━━━━━━━━━┯━━━━┯━━━━━┯━━━━━
  编号│ 项目 │现行标准│调整后标准│说明
  ──┼────────────────┼────┼─────┼─────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 │ │ │天气、水情
  一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0.07元 │0.13元 │电报仍按普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通价目收费
   │ │ │ │。天气、水
   │ │ │ │情、公益电
   │ │ │ │报与其他电
   │ │ │ │报一样,均
   │ │ │ │改按10个
   │ │ │ │字起算。
  ──┼────────────────┼────┼─────┼─────
   │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 │ │
  二 │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0.07元 │0.13元 │
   │,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新闻电报每字 │ │ │
  三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计算,不│0.02元 │0.05元 │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 │ │
  四 │份 │ │ │
   │注: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外计字计 │1.00元 │2.00元 │
   │费,每份以20个字为限 │ │ │
  ──┼────────────────┼────┼─────┼─────
  五 │采用特急、加急业务的电报,每字按│ │ │按原电价目
   │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加倍计算原
   │ │ │ │则不变
  ──┼────────────────┼────┼─────┼─────
   │去报译电费按计费字数计算,每字 │ │ │
  六 │译电费收费及计算方法,详见邮电部│0.005元 │0.01元 │
   │现行资费表“注”的内容 │ │ │
  ──┼────────────────┼────┼─────┼─────
   │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 │ │ │
  七 │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 │ │
   │公电收取10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 │ │按10个字收
   │电以增删或更改10个字为限,超过│ │ │费原则不变
   │10个字的,每超过1个字另加收1│ │ │
   │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
   │补送来报报底(按本局所存留底加抄│ │ │
  八 │补送的)每份 │ │ │
   │本局无留底需发公电向上一局索取报│0.60元 │1.00元 │
   │底后补送的,每份另加收一份10个│ │ │
   │字的纳费业务公电费 │ │ │

│ │ │ │
  ──┼────────────────┼────┼─────┼─────
   │电报挂号登记使用费 │ │ │
  九 │一年 │30.00元 │60.00元 │
   │三个月 │10.00元 │20.00元 │
   │更改名址手续费 │ 3.00元 │ 5.00元 │
   │不足三个月的挂号,按三个月计算收│ │ │
   │费,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 │ │
   │计算收费。挂用二至五年的长期挂号│ │ │
   │,按一年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 │ │
  ──┼────────────────┼────┼─────┼─────
   │礼仪电报的收费 │ │ │
  十 │1、电报费 │ │ │
   │(1) 每 字 │0.07元 │0.13元 │①电报费按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 │ │比例调整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2)采用加急业务的礼仪电报每字│ │ │
   │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
   │(3)去报译电费按照第六项的规定│ │ │②特别处理
   │收费 │ │ │费,这次暂
   │2、特别处理费 │2.00元 │2.00元 │不调整,今
   │3、去报特制发电纸每张 │0.03元 │0.05元 │后随礼仪卡
   │ │ │ │片纸张及印
   │ │ │ │刷成本变动
   │ │ │ │,由邮电部
   │ │ │ │作相应调整
   │ │ │ │。
   │ │ │ │
  ──┼────────────────┼────┼─────┼─────
   │公众船舶电报的收费 │ │ │①陆线费及
  十一│1、陆地发往船舶的电报 │ │ │译电费按新
   │(1)陆线费 每字 │0.07元 │0.18元 │调整的电报
   │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 │ │ │费、译电费
   │ 收费 │ │ │价目调整。
   │(2)岸台费 每字 │0.18元 │0.18元 │②岸台费、
   │(3)译电费 每字 │0.005元 │0.01元 │船舶费在交
   │2、船舶发往陆地的电报 │ │ │通部未做调
   │(个人交发) │ │ │整前,暂不
   │(1)陆线费 每字 │0.07元 │0.18元 │变动。
   │ 加急、特急电报加倍 │ │ │
   │ 收费 │ │ │
   │(2)岸台费 每字 │0.18元 │0.18元 │
   │(3)船舶费 每字 │0.05元 │0.05元 │
   │(4)译电费 每字 │0.005元 │0.01元 │
  ──┼────────────────┼────┼─────┼─────
   │经传真机发出的去报,每份收取传真│ │ │为防止出现
  十二│纸成本费 │ │0.50元 │收费不一现
   │ │ │ │象,统一规
   │ │ │ │定标准,今
   │ │ │ │后纸张价格
   │ │ │ │变动时,由
   │ │ │ │邮电部作相
   │ │ │ │应调整。
  ──┼────────────────┼────┼─────┼─────
  十三│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手续费,每份 │0.10元 │0.20元 │
  ──┼────────────────┼────┼─────┼─────
   │抄录去报报底,每份100个字或不│ │ │
  十四│足100个字的,收取超过100个│0.30元 │0.30元 │

│字的,不论字数多少,均收取 │0.60元 │1.00元 │
  ──┼────────────────┼────┼─────┼─────
  十五│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每份 │0.10元 │0.20元 │
  ──┼────────────────┼────┼─────┼─────
  十六│供给去报报底,由用户来局拍照,每│0.10元 │0.20元 │
   │份 │ │ │
  ──┼────────────────┼────┼─────┼─────
  十七│发报人因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0.10元 │0.20元 │
   │,每份 │ │ │
  ──┼────────────────┼────┼─────┼─────
  十八│一般电报空白发电纸收取成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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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为改变我国公众电报资费偏低,电报业务长期亏损的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众电报基础资费上每字七分调整为每字一角三分。
  
  二、公众电报其他主要业务资费随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的调整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调整电报资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出台。邮电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此次调价不作公开宣传,只在邮局张贴公告。
  
  附件:
  
  
国内公众电报资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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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项目 │现行标准│调整后标准│说明
  ──┼────────────────┼────┼─────┼─────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 │ │ │天气、水情
  一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不│0.07元 │0.13元 │电报仍按普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通价目收费
   │ │ │ │。天气、水
   │ │ │ │情、公益电
   │ │ │ │报与其他电
   │ │ │ │报一样,均
   │ │ │ │改按10个
   │ │ │ │字起算。
  ──┼────────────────┼────┼─────┼─────
   │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 │ │
  二 │每字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0.07元 │0.13元 │
   │,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新闻电报每字 │ │ │
  三 │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计算,不│0.02元 │0.05元 │
   │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 │ │ │
  ──┼────────────────┼────┼─────┼─────
   │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 │ │
  四 │份 │ │ │
   │注: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外计字计 │1.00元 │2.00元 │
   │费,每份以20个字为限 │ │ │
  ──┼────────────────┼────┼─────┼─────
  五 │采用特急、加急业务的电报,每字按│ │ │按原电价目
   │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加倍计算原
   │ │ │ │则不变
  ──┼────────────────┼────┼─────┼─────
   │去报译电费按计费字数计算,每字 │ │ │
  六 │译电费收费及计算方法,详见邮电部│0.005元 │0.01元 │
   │现行资费表“注”的内容 │ │ │
  ──┼────────────────┼────┼─────┼─────
   │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 │ │ │
  七 │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 │ │
   │公电收取10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 │ │按10个字收
   │电以增删或更改10个字为限,超过│ │ │费原则不变
   │10个字的,每超过1个字另加收1│ │ │
   │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
   │补送来报报底(按本局所存留底加抄│ │ │
  八 │补送的)每份 │ │ │
   │本局无留底需发公电向上一局索取报│0.60元 │1.00元 │
   │底后补送的,每份另加收一份10个│ │ │
   │字的纳费业务公电费 │ │ │
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价费字[1992]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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